請增諫議大夫等品秩狀
右,據《大唐六典》,隋氏門下省諫議大夫七人,從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曆二年升門下、中書侍郎為正三品,兩省遂闕四品,建官之制,有所未備。謹按《左氏傳》云:「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仲山甫周之大臣。《漢書》汲黯稱:「願出入禁闈,補過拾遺。」《後漢書》:「張衡為侍中,嚐居帷幄,從容諷諫,拾遺左右。」皆大臣之任。故其秩峻,其任重,則君敬其言而用其道。況謇諤之地,宜用老成之人,秩不優崇,則難用耆德。其諫議大夫,望依隋氏舊制,升為從四品,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
〈御史中丞〉
右,中丞為大夫之貳,緣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掌為憲台之長。今九寺少卿及秘書少監、國子司業、京兆少尹等,並省寺之貳,皆為四品,惟御史中丞官業雖至,品秩未崇。望升為從四品,為大夫之貳,令不隔品,亦為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
以前,臣等商量,緣事關朝廷典制,須行之可久,必在博盡群議,詢謀僉同。望令兩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太子太保、太常卿參議聞奏。未審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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