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給食實封官,自貞元十三年已後,節度使兼宰相,每百戶給八百端匹,若是絹,更給綿六百兩;節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戶給四百端匹;軍使及金吾諸衛諸軍大將軍,每百戶給三百五十端匹。至貞元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應食實封,其節度使宜令百戶給八百端匹,若是絹,兼綿六百兩。伏以食封本因賞功,封之多少,視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別制等差。其節度使兼宰相,請準舊例,餘節度不兼宰相,準貞元二十年已前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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