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旌表門閭式議(天福四年七月戶部)

請定旌表門閭式議(天福四年七月戶部)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5

李自倫義居七世,準敕旌表門閭。先有鄧州義門王仲昭六代同居,其旌表有廳事步欄,前列屏樹烏頭,正門閥閱一丈二尺,二柱相去一丈,柱端安瓦桶墨染,號為「烏頭」。築雙闕一丈,在烏頭之南三丈七尺,夾街十有五步,槐柳成列。今舉此為例,則令式不該。

封母加太字議(乾祐元年尚書省)

今詳前後敕條,凡母皆「太」字,存歿並同。此即是父歿母存,即敘封進封內加「太」字,母歿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歿並同。若是父在,據敕格無載為母加「太」字處。若以妻近,敕因子貴與父命官,父自有官,則妻從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雖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蔭,妻亦不合用子蔭之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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