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旌表門閭式議(天福四年七月戶部)
請定旌表門閭式議〈(天福四年七月戶部)〉 唐 作者:闕名 |
|
李自倫義居七世,準敕旌表門閭。先有鄧州義門王仲昭六代同居,其旌表有廳事步欄,前列屏樹烏頭,正門閥閱一丈二尺,二柱相去一丈,柱端安瓦桶墨染,號為「烏頭」。築雙闕一丈,在烏頭之南三丈七尺,夾街十有五步,槐柳成列。今舉此為例,則令式不該。
封母加太字議〈(乾祐元年尚書省)〉
今詳前後敕條,凡母皆「太」字,存歿並同。此即是父歿母存,即敘封進封內加「太」字,母歿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歿並同。若是父在,據敕格無載為母加「太」字處。若以妻近,敕因子貴與父命官,父自有官,則妻從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雖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蔭,妻亦不合用子蔭之限。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