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定旌表门闾式议(天福四年七月户部)

请定旌表门闾式议(天福四年七月户部)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5

李自伦义居七世,准敕旌表门闾。先有邓州义门王仲昭六代同居,其旌表有厅事步栏,前列屏树乌头,正门阀阅一丈二尺,二柱相去一丈,柱端安瓦桶墨染,号为“乌头”。筑双阙一丈,在乌头之南三丈七尺,夹街十有五步,槐柳成列。今举此为例,则令式不该。

封母加太字议(乾祐元年尚书省)

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太”字,存殁并同。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殁并同。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若以妻近,敕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则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荫,妻亦不合用子荫之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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