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釋奠主祭奏

請定釋奠主祭奏
作者:許敬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51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於其先師。」鄭元注云:「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於其師。既非國學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於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典秩,即總祭先聖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檢。至於魏武,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以降,時有親行。而學官主祭,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蓋皆官備。在於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準中祀,據理必須稟命。今請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辭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州學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縣令為初獻,縣丞為亞獻,博士既無品秩,請主簿及尉通為終獻。若有闕,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祭。望準祭社同給明衣,修附禮令為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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