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定释奠主祭奏

请定释奠主祭奏
作者:许敬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51

按《礼记文王世子》:“凡学官春释奠于其先师。”郑元注云:“官谓诗书礼乐之官也。”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于其师。既非国学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于春秋二时合乐之日,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典秩,即总祭先圣先师焉。秦汉释奠,无文可检。至于魏武,则使太常行事。自晋宋以降,时有亲行。而学官主祭,全无典实。且名称国学,乐用轩悬,樽俎威仪,盖皆官备。在于臣下,理不合专。况凡在小神,犹皆遣使行礼。释奠既准中祀,据理必须禀命。今请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辞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其州学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县令为初献,县丞为亚献,博士既无品秩,请主簿及尉通为终献。若有阙,并以次差摄。州县释奠,既请遣刺史县令亲为献主祭。望准祭社同给明衣,修附礼令为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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