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用郊(成十七年)
先儒之論,或曰魯郊僭也,《春秋》譏焉,非也。
魯郊僭也,而《春秋》之所譏者,當其罪也。
賜魯以天子之禮樂者,成王也。
受天子之禮樂者,伯禽也。
《春秋》之譏魯郊也,上則譏成王,次則譏伯禽。
成王、伯禽不見於《春秋》,而夫子無所致其譏也。
無所致其譏而不譏焉,《春秋》之所以求信天下也。
夫以魯而僭天子之郊,其罪惡如此之著也。
夫子以為無所致其譏而不譏焉,則其譏之者,固天下之所用而信之也。
郊之書於《春秋》者,其類有三。
書卜郊不從乃免牲者,譏卜常祀而不譏郊也。
鼷鼠食郊牛角,郊牛之口傷改卜牛者,譏養牲之不謹而不譏郊也。
書四月、五月、九月郊者,譏郊之不時而不譏郊也。
非卜常祀、非養牲之不謹、非郊之不時則不書,不書則不譏也。
禘於太廟者,為致夫人而書也。
有事於太廟者,為仲遂卒而書也。
《春秋》之書郊者,猶此而已。
故曰不譏郊也。
郊祀者,先王之大典,而夫子不得見之於周也。
故因魯之所有天子之禮樂,而記郊之變焉耳。
《成·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
《公羊傳》曰:「用者,不宜用者也,九月非所用郊也。」
《穀梁傳》曰:「夏之始,猶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蓋不可矣。」
且夫郊未有至九月者也。曰「用」者,著其不時之甚也。
杜預以為用郊從史文,或說用然後郊者,皆無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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