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之宗教起點

論社會之宗教起點
作者:嚴復 

有社會必有宗教,其程度高下不同,而其有之也則一。然則宗教者,固民生所不可須臾離者歟?世之以宗教為業者,必以其教主為通上帝,謂膺命受菉之家,玄符通神,不可訾議。又為之徒侶者,自受法具儀之後,必負導揚傳佈、度世救人之義務。蓋自彼意而言之,若生人捨此一切法,皆空花無實也者,其重也如此。故其事與民群進化有絕大之關係,特較法政所以治其驅〔軀〕骸,制其行誼者,進退左右之能,殆過之而無不及,是不可不取其起點、狀態而細論之耳。景教士之四出傳道也,見五洲崇信樊然,不同其小同,以己之道為獨摯,而其餘皆外道。久之乃見異數中大有從同之點,且諸教即與己教亦有從同之點。往者猶大教以希百來為選民,耶和華獨於其種有<神>靈降衷之事,乃最後而適美洲,見紅種人亦有大神之說,則於是以為<神>靈之事隨士有之。謂初皆一神之教,由是民種退化,漸喪本來,而後有多神以下諸教。然而最初之神理,雖於程度極低之宗教,繼可認取云云。雖然此說實謬,而征諸事實,乃一無佐證之可言。一神之教決非最初,以天演眼莊法藏觀之,乃在末第二級。然則宗教濫觴又何如?

宗教起點,其存於今有二說焉。其一發於法人恭特;其一發於斯賓塞。二家之說皆有真理,而後說尤勝。請今先明其第一說。彼謂人之心理不能安於所不知,而必從而為之說也,又往往據己之情以推物變,故物變必神鬼之所為。而是神鬼者,又有喜怒哀樂愛惡之事,是故宗教之起,必取山川陰陽而祀之。震電風濤之鬱怒,日月星慧之流行,水旱厲災之時至,彼之智不足以與其所以然也,則以為是有神靈為之綱維張主。神之於物變,猶己心志之於百為,故其祠山川、祀陰陽也,所祀所祠非山川陰陽也,祇畏其主之神而已。是說也,其所據之心理公例,所彌綸至廣。凡古人之拜明神、警大變,皆可用此例以為推。且由是而知必科學日明,而後宗教日精,宗教日精由迷信之日寡也,宗教、迷信二者之不可混如此也。

此其說固然。然以謂一切宗教之興皆由是道,則吾人又未敢以其義為無漏而其說為至信也。蓋使即野蠻人,抑村裡小民之心理而實驗之,未見其於物變恆作尒尒之推求也。旦作夕息,鼓腹含哺,純乎不識不知而已。問以日月之所以周流,霜露之所以時施,彼將瞠目而應曰:是之為物固如是也。夫即兩問之物變而叩其所由然,如是而不能通,乃以為是居無事而披拂之者有鬼神焉,其情如已,是其時聖哲之事也,而非所望於蚩蚩然休養生息者矣。彼以謂主變有神,而神又無形氣之可接。則神鬼觀念,彼必先成之於心,夫而後可舉以推物變明矣。而是鬼神之觀念,果何自而起歟?

斯賓塞之言宗教起點也則不然。彼謂初民之信鬼始於人身,身死而遊魂為變實,而尚與人間之事,如是名曰精氣觀念anim-ism。乃從而奉事之,親媚之,以析人事之福利。惟先位此而後推之為鬼,為天神,而宗教之說乃興。故宗教者,以人鬼為起點者也。然而人鬼之信又何從昉乎?曰始於以人身為有魂魄也,信人身之有魂魄,又由於生人之有夢。淺化之民以夢為非幻,視夢中閱歷無異覺時之閱歷也。以夢為非幻,於是人有二身,其一可死,其一不可死。又因於生理學淺,由是於迷惘失覺、諸暴疾無由區別,而不知似死真死之分。謂似死則暫死而魂返,真死則長往而魂不返,於是有臬〔來〕復招魂之事,以靈魂為不死而長存。此中國古制,一切喪禮祭儀之所山起也。

民之造像範偶而拜之者,非信是像偶為有靈也,亦謂有神靈焉主是像偶者。則由是而有多神之教,多神而統之以一尊,則由是而有太歲,有玉皇,浸假而多神之說不足存,於是乎有無二之上帝,此讀內〔舊〕新二約可以得進化之大凡者也。

前謂宗教、學術二者必相衝突。雖然,學術日隆,所必日消者特迷信耳,而真宗教則儼然不動。然宗教必與人道相終始者也。蓋學術任何進步,而世間必有不可知者存。不可知長存,則宗教終不廢。學術之所以窮,即宗教之所由起,宗教可以日玄而無由廢。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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