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韋宏質奏(會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論韋宏質奏(會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7

臣等昨於延英對,恭聞聖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肅,此是陛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故國安在於尊君,尊君在於行令。君人之理本,莫要於出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不從令者死,又曰:「令行於上,而下論可不可,是上失其威,下係於人也。」自太和已來,其風大弊。令出於上,非之於下。此弊不除,無以理國也。

昨韋宏質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輒以事體陳聞。昔匡衡所以云:「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傳》曰:「下輕其上,賤人圖柄,則國家搖動,而人不靜。」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是則賤人圖柄矣!蕭望之漢朝名儒重德,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歲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侍中御史詰問。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書云:「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太宗曰:「此人妄有毀謗,欲離間我君臣。」流師合於嶺外,賈誼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則堂高。」亦由將相重,君臣尊,其勢然也。如宰相奸謀隱匿,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幹議。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質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上瀆明主!此是輕宰相撓時政也。昔東漢處士橫議,遂有黨錮事起。此事深要懲絕。伏望陛下詳其奸詐,去其朋徒,則朝廷安靜,制令肅然。臣等不勝感憤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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