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張茂宗借吉尚主疏
伏見駙馬都尉張茂宗,猶在母喪,聖恩念其亡母遺表所請,許公主出降,仍令茂宗借吉就婚者。伏以夫婦之義,人倫大端,所以《關雎》冠《詩》之首者,王化之先也。天屬之親,孝行為本,所以齊斬居服之重者,人道之厚也。聖人以二端為訓人之本,不可變也。故制婚禮曰:納采問名,納吉納征。皆主人几筵,聽命於廟。稱事立禮,謂之嘉。所以上承宗廟,下繼後嗣也。又制喪禮曰: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稱情立文,通謂之凶。所以送死有已,複生有節也。然後夫義婦順,父慈子孝,川致不失,臻於太和。曆代寶之,以為致敬。
昔者魯侯改服,晉襄墨縗,事至重於奪情,義亦許其權變。又兵法鑿門而出,以凶禮處之。以情相因,體或為類。若茂宗釋縗服而衣冕裳,去堊室而行親迎,雖雲輟哀借吉,是亦以凶瀆嘉,豈惟失先王之重典,抑亦為國家之爽法。儻茂宗留俟免喪,則日月非遠,今公主指期下嫁,又儀注有嫌。固不可廢重而就輕,舍大而取小。
伏惟皇帝陛下體無撫運,統人立法,何常不守先王之至德,聖哲之明謨。下盡群言,上留無鑒,彝倫式敘,懿範昭明。所以八表肅清,四夷歸化,方宏禮義之日,大敦名教之時。於無為之朝,有異議之事。眾情未達,疑懼交深。
伏願抑茂宗亡母之誠,顧典章不易之義,待其終制,然後賜婚。收天情於至難,察有司之懇守,垂之史冊,聖德彌光,則天下幸甚。臣謬備禮官,懼於失職,不勝致君愛禮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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