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8〕23号
2018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证监会
证监会网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

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8〕23号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