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2021年4月13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期:2021年4月13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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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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