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期:2021年4月13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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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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