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1〕10号
2021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切实推动我省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我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截至2025年末,工伤预防工作体系基本完善,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规范、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贵州省工伤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数据
1 工伤事故发生率   5年下降15%;

     每年下降3%左右

2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5年下降20%;

每年下降4%左右

3 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    5年下降10%;

每年下降2%左右

4 纳入治理范围的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整改率 不低于95%
5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率 100%
6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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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优先发展理念,把工伤预防工作要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伤预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伤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整治用人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安全责任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分析,重点围绕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建筑业、金属冶炼业、采矿业、电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服务行业、涉爆粉尘作业等行业,定期研究本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制定工伤预防具体实施项目方案,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本行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充分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地可选择1-2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五)推进工伤预防培训。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各地要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结合方式,注重发挥线上培训的作用。

(六)科学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贵州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支缴率,确定用人单位在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七)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各地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等服务渠道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服务培训平台,供各地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八)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各地可与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可选择1-2家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九)加强工伤预防考核监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各地要积极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运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基金监管,按照《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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