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支前运动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支前运动的决定
1949年9月22日

一、为更有力地支援军队前进作战,争取迅速解放全中国,并积极发展生产,恢复交 通,平衡城乡负担,稳定金融,繁荣本市工商业,以利民生,特决定自九月二十二日起至 十月二十一日止,为支前运动月,并向本市金融商业及殷实户筹借本币(人民币)五亿三千万元(注:此为旧人民币)。

二、在支前运动月中,发动全市人民写慰问信,更热烈地帮助过路及驻防的部队,慰 问伤病员,慰问革命军、烈、干属,并发动工人农民努力进行生产,发动公教人员提高自 己,加倍工作,发动工商界积极复工复业,发动金融界、商业界及殷实户完成借款任务, 这样造成一个广泛的深入的群众的支前运动。

三、筹借款项只限于本市金融、工商界及殷实户,不得向工人、农民、学生、教职 员、自由职业者、独立劳动者、小业主及贫苦市民筹借。

四、筹借款项,本着合理负担的原则,以金融、商业界及殷实户为主,工业为辅,即:

1、工业应轻于商业,凡努力生产,于社会有益之工业,经考查属实,应予免借。

2、钱多资本大的多借,钱少的资本少的少借。

3、贩卖制造非必需品者多借,贩卖制造必需品者少借。

4、赚钱容易者多借,赚钱不易者少借。

5、没有门市或只有表面门市而暗中进行投机取巧者多借。

6、不事生产之殷实户多借,殷实户兼营正当工商业者少借。

上述六条不是孤立的,必须联系起来,考虑各界各户认借数字。

五、此项借款由本府提出总数和各界负担比率,经本市支前委员会及各界评议会,采 取自报公议互相规劝之民主方式,确定各行各号各户各厂之数目,再送本府核定, (工商业 由工商界评议会负责根据合理负担原则提出各户认借数字,并负责催交款项,未参加该行 该业公会之同行同业,也属该行该业之公会办理),如发现与本决定三、四两项相违背者, 不应认借户所交之款,由本府清出退还本人,所缺空额由该行该业或殷实户负责补足之。

六、在支前借款运动中凡身为大众表率或大公无私、至诚支前者, 由本府给以分等奖励,若故意包庇隐瞒或造谣破坏者,应发动群众给以批评斗争,严重者交人民政府依法惩 治,坚决防止平均摊派及假公济私等行为发生。

七、所借款项于明年分三期归还,从明年三月起至十二月底全部还清,为表明本府信 用此次所借款项特以本市税收作抵,至于今年八月间临时所挪借之粮柴,于今年十月底全 部还清。

八、此项借款分三期交清,于十月三日以前交40%,十月九日以前交30%,十月十 五日以前交齐。

九、为便利收付起见,由本府商请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代收代还。至于慰问信等, 则在九月三十日以前交本府民政科代转。

十、人民解放军为了解放我们人民,不辞千辛万苦,在酷热暑天之下,英勇杀敌,解 放了我们赣州,解放了我们全江西省,而且为了巩固我们已得的胜利,使我们人民永远过 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争取迅速歼灭国民党残余的力量,继续进军,我们人民应该饮水思 源,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钱多的多借,钱少的少借,有一分力量尽 一分力,来表示我们人民支前的热忱,我赣州市全体人民动员起来,开展一个广泛地深人 地热烈地群众支前运动。

市 长 夏骏青

副市长 朱 轮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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