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支前運動的決定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支前運動的決定
1949年9月22日

一、為更有力地支援軍隊前進作戰,爭取迅速解放全中國,並積極發展生產,恢復交 通,平衡城鄉負擔,穩定金融,繁榮本市工商業,以利民生,特決定自九月二十二日起至 十月二十一日止,為支前運動月,並向本市金融商業及殷實戶籌借本幣(人民幣)五億三千萬元(註:此為舊人民幣)。

二、在支前運動月中,發動全市人民寫慰問信,更熱烈地幫助過路及駐防的部隊,慰 問傷病員,慰問革命軍、烈、干屬,並發動工人農民努力進行生產,發動公教人員提高自 己,加倍工作,發動工商界積極復工復業,發動金融界、商業界及殷實戶完成借款任務, 這樣造成一個廣泛的深入的群眾的支前運動。

三、籌借款項只限於本市金融、工商界及殷實戶,不得向工人、農民、學生、教職 員、自由職業者、獨立勞動者、小業主及貧苦市民籌借。

四、籌借款項,本着合理負擔的原則,以金融、商業界及殷實戶為主,工業為輔,即:

1、工業應輕於商業,凡努力生產,於社會有益之工業,經考查屬實,應予免借。

2、錢多資本大的多借,錢少的資本少的少借。

3、販賣製造非必需品者多借,販賣製造必需品者少借。

4、賺錢容易者多借,賺錢不易者少借。

5、沒有門市或只有表面門市而暗中進行投機取巧者多借。

6、不事生產之殷實戶多借,殷實戶兼營正當工商業者少借。

上述六條不是孤立的,必須聯繫起來,考慮各界各戶認借數字。

五、此項借款由本府提出總數和各界負擔比率,經本市支前委員會及各界評議會,采 取自報公議互相規勸之民主方式,確定各行各號各戶各廠之數目,再送本府核定, (工商業 由工商界評議會負責根據合理負擔原則提出各戶認借數字,並負責催交款項,未參加該行 該業公會之同行同業,也屬該行該業之公會辦理),如發現與本決定三、四兩項相違背者, 不應認借戶所交之款,由本府清出退還本人,所缺空額由該行該業或殷實戶負責補足之。

六、在支前借款運動中凡身為大眾表率或大公無私、至誠支前者, 由本府給以分等獎勵,若故意包庇隱瞞或造謠破壞者,應發動群眾給以批評鬥爭,嚴重者交人民政府依法懲 治,堅決防止平均攤派及假公濟私等行為發生。

七、所借款項於明年分三期歸還,從明年三月起至十二月底全部還清,為表明本府信 用此次所借款項特以本市稅收作抵,至於今年八月間臨時所挪借之糧柴,於今年十月底全 部還清。

八、此項借款分三期交清,於十月三日以前交40%,十月九日以前交30%,十月十 五日以前交齊。

九、為便利收付起見,由本府商請中國人民銀行贛州支行代收代還。至於慰問信等, 則在九月三十日以前交本府民政科代轉。

十、人民解放軍為了解放我們人民,不辭千辛萬苦,在酷熱暑天之下,英勇殺敵,解 放了我們贛州,解放了我們全江西省,而且為了鞏固我們已得的勝利,使我們人民永遠過 着安居樂業的生活,爭取迅速殲滅國民黨殘餘的力量,繼續進軍,我們人民應該飲水思 源,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有力出力,有錢出錢,錢多的多借,錢少的少借,有一分力量盡 一分力,來表示我們人民支前的熱忱,我贛州市全體人民動員起來,開展一個廣泛地深人 地熱烈地群眾支前運動。

市 長 夏駿青

副市長 朱 輪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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