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705030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50502884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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