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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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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705030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50502884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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