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姻條例

軍人婚姻條例 (前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0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11條
中華民國 41 年 1 月 5 日公布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
中華民國 46 年 1 月 4 日 增訂第11條
原第11條改為第12條
中華民國 46 年 1 月 10 日公布2.總統公布增訂第 11 條條文;原第 11 條改為第 12 條
中華民國 48 年 8 月 4 日 修正前[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6條
中華民國 48 年 8 月 13 日公布3.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及名稱
(原名稱: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新名稱: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
中華民國 63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全文15條
中華民國 63 年 12 月 21 日公布4.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 81 年 6 月 30 日 修正前[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第3至5, 10, 12, 14條
刪除第7, 9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17 日公布5.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48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3~5、10、12~14 條條文;並刪除第 7、 9 條條文
(原名稱: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新名稱:軍人婚姻條例)
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30 日 修正第13條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公布6.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0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 廢止15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7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806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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