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巖集/卷三十一

卷三十 農巖集
卷三十一
作者:金昌協
1928年
卷三十二

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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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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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熊魚章。意極痛切。使人警省。且其文字。開合頓挫。有多少曲折。熟讀之。亦可得爲文之妙。以下。戊午己未間所錄。

以所事孔子。事有若。若子貢。應不爲此。觀論語末篇。推尊夫子處可見。

孟子尹士章。每讀之。三復感歎。孟子平生壁立千仞。若不可犯。而此特眷戀忠愛。宛篤惻怛。千載以下。猶可想見其心事。此正聖賢中正無偏處。

詩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詩之好仁如此。嚮道而行。中道而廢。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孶孶。斃而後已。每誦此語。爲之感奮興起。

孔明若在孔門。當不後顏,閔之列。孔門自仲弓以下。皆仕於季氏。彼其親師聖人。爲高第弟子而猶如此。孔明在漢末。初非有遯世之志。而躬耕南陽。高臥不起。使其不遇昭烈。則蓋將終身於草廬矣。是其識見之正大。豈不度越孔門諸子哉。惜乎。其不得聖人爲師。而使後之人。得議其所學之未純也。

胡不慥慥。贊美辭。與詩之曷不肅雝語相似。

丘未能一焉。可以見聖人不自滿之心。可以見道理之無窮盡。可以見責人易而責己難。

知寂感無二心。卽知陰陽非二氣。

陽之凝結爲陰。陰之融散爲陽。

射有似乎君子此語。似本爲論射而發。詳其語勢。與孟子仁者似射不同。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敎。朱子謂此與首章性敎二字義不同。此固然矣。然章句所謂賢人之學。由敎而入者。却本修道之敎而言。蓋所謂不同者。特其立語然耳。其爲性敎之實。則未嘗異也。

樂記。天高地下。萬物散殊。卽小德之川流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卽大德之敦化也。

小人未有無才者。丹朱之啓明。共工之象恭。皆有可以欺人者。如鯀之方命圮族。亦其自恃才智而然。若闒䢇無能者。則亦無以濟其惡也。

司徒主治彝倫。故其敎通乎百姓。典樂主養德性。故其敎止於胄子。其詳略然也。

從逆不必謂大惡。卽一念之邪。一事之失。卽是逆理。便有凶之機。

舍己從人。故嘉言罔伏。不廢困窮。故野無遺賢。

賡載之歌。作於廟朝。九功之歌。興於田野。唐虞致治氣象。猶可想見。

皐陶所掌者刑。而禹稱其邁種德。則其仁愛及民。虞庭諸臣。蓋莫之先也。後或以呂刑三后。不列皐陶。爲吝之也。此正與世俗以四科斷孔門品第相類。

惟明克允。明于五刑。秪一明字。爲用刑之要道。始以是戒之。而終以是稱之。舜於是乎爲不失人。而皐陶爲不失職矣。

不敢不正。語猶緩也。今朕必往。則其辭決矣。

率遏衆力。率割夏邑。率怠不協。三率字相疊。見夏桀虐民失民之甚。

不邇聲色。不殖貨利。直是從心上論。纔有一毫喜好之萌。則便非不邇。便非不殖。後來如漢高祖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只爲欲取天下。不得不如此。其心則未嘗不在此也。

仲虺誥中。仁義禮智信五德皆具。尙書五十八篇。惟此爲然。

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玆朕未知獲戾于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只此一語。可見成湯之心。如武成中。似無此等語。不特數桀數紂之有恭傲也。豈彼或記者失之歟。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明是在位年數。若言其生。方二歲四歲。則仲壬當爲外丙之兄。何得先言二歲之弟而後言其兄耶。若孟子此言。亦出傳聞。不可爲據。則未可知耳。

禹貢五服。各二千五百里。蓋聖人不勤遠略。故以是爲限。不使過之。若其地勢所極。不可開斥。則不必取足。此限唐虞之時。都冀州。冀州之北。並朔漠之地。戎狄所處。其勢固不能遠斥矣。蔡傳。以其不足二千五百里。而或意當時冀北之地。未必荒落如後世。此或然矣。而恐亦不須如此說。誠使如此。其地當自有郡邑山川可紀者。而一無所聞。何也。

呂刑贖刑之失。先儒固已論之矣。但考皐陶所謂罪疑。乃其罪已得而於法有可疑者耳。若呂刑所謂五辟疑赦。則乃其罪狀可疑。不能核其虛實。且如有人以殺盜繫獄。而其所殺所盜不明。且無詞證可驗。於是旣難置辟。又難直赦。乃有贖鍰以罰之。是所謂疑赦也。若是罪已得而於法有可疑者。則或墨或劓。將不知其孰當不當。直曰墨辟曰劓辟也。以此竊意其非法之疑。而乃情之疑者耳。竊嘗因是論之。唐虞之時。堯舜爲君。皐陶爲士。其至誠至仁。旣洽於民心。而又臨之以至敬。察之以至明。其於下民之犯罪。蓋無有不得其情者矣。及至後世德衰。詐僞日興。而按獄之官。又不能明聽淑問。如皐陶者。故於是有難明之辭。不決之獄。而穆王贖刑之法。蓋亦由是而作也。是其權宜苟簡。失先王制法之意。使有罪者倖免。無罪者怨恨。而其終至於富者得生。貧者獨死。則其爲法之弊。誠如先儒之論矣。然推原其失。正在於不能修德諴民。得人任法。如唐虞之盛。使有罪無罪者。皆得輸其情而無有虛實之疑。故其勢不得不爲此以處之也。此恐不但其制法之失而已也。

周氏謂商人稱殷。自盤庚始。據盤庚都河南偃師縣。所謂殷。卽此也。然前此契湯。皆嘗都此。則稱殷。恐不必自盤庚始。特經傳偶無所見耳。

詩曰。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此據契所都言。而亦稱殷矣。

書有典謨訓誥誓命六體。諸篇雖不盡以此爲名。而以類求之。要各有歸。如胤征之爲誓。太甲,咸有一德之爲訓。君陳之爲命。多方多士之爲誥。是也。就中誥體。頗不一。如湯誥大誥諸篇。是自上誥下之辭。召誥洛誥諸篇。是自下誥上之辭。又如微子君奭諸篇。是人臣自相告語之辭。而傳者亦以爲誥體。雖同名誥。而事體則各不同矣。據周禮。誥本用之會同。與軍旅用誓。同爲喩衆之辭。則自上誥下。乃其本體也。而下誥上及人臣相告語。亦以此爲名者。蓋誥是告戒之義。用之上下。皆通也。然人臣告戒之辭。旣以訓稱矣。復或稱誥。何也。如高宗肜日。西伯戡黎無逸立政諸篇。同爲告戒之辭。而或稱訓體。或稱誥體。豈亦有體格之不同者歟。

下民方興。相爲敵讎。召敵讎不怠。兩敵讎似相應。而詳集傳所解。一言下民自相爲讎。一言下爲敵以讎上。其義少不同。

書言君民之德。必曰聰明。仲虺曰。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惟天生聰明是乂。說命曰知之。曰明哲。明哲實作則。又曰惟天聰明。惟聖是憲。泰誓曰。亶聰明作元后。如此者非一二。中庸亦曰。聰明睿智。足以有臨。易亦曰。聰明睿智。神武而不殺。皆以聰明爲首。其義一也。

五行相克。其自然之序。固有不容舛易者。第嘗思之。水木土所克者各一。而火金則實兩克焉。火不特克金。亦克木。金不特克木。亦克土。而火只言克金。金只言克木。何也。蓋金性剛。剛者。物不易克。而惟火克之。於是見火之性烈也。其克木。不足言也。木性柔。柔者。宜不能克物。而能克土。於是見土之性順也。金之克土。固不待言也。且火生於木而反克木。金生於土而反克土。是逆德也。故不稱焉。此又一義也。

水火。皆不能離物。然火則用物。水則隨物。剛柔之道也。

水火之在天。日月雨電是也。然日月。得水火之精氣。故終古而不變。雨電。得水火之浮氣。故時行而時止也。

水靜物也。而以動爲用。故流而不息。火動物也。而以靜爲體。故伏而愈明。

木者。得火之煖氣而成於水之濕氣。故其性柔。而鑽之則反生火也。金者。得水之寒氣而成於火之燥氣。故其性剛。而鑠之則反爲水也。

水火之炎上潤下。從陰陽也。木漸而上。有火之象焉。金重而墜。有水之性焉。亦各從其類也。

五行之用。皆因克而成焉。水不得土。無以爲堤防之利。土不得木。無以成稼穡之功。木不得金。無以裁治而成材。金不得火。無以鍛鍊而成器。火不得水。亦無以節烹飪之宜。

朱子以漢志二月旣死魄朔也後五日甲子爲差速曰。以上文一月旁死魄。推之。當爲辛酉或壬戌。未得爲甲子。細考亦不合。蓋一月旁死魄。卽壬辰日。若是月大。則庚申爲晦。辛酉爲朔。若是月小。則己未爲晦。庚申爲朔。朔後五日。當爲乙丑或丙寅。漢志以爲甲子者。固失之。而朱子推以爲辛酉壬戌者。益誤。此豈記者之誤歟。

稽疑。卿士從庶民從。竊意卿士庶民。非一人。而不必位同者心皆同也。就卿士言之。其或可或否。必參錯不齊。當從誰者爲是也。竊以上卜筮例推之。當從多者爲斷。如三人謀。從二人之言。則自無難斷之慮矣。蓋經特於卜筮發此例。使得推見耳。

稽疑。經文有三從二逆。而不言四從一逆。蓋旣言三從吉。則其四從之吉。不待言也。然就三從之內。有龜筮相違者。其吉固不如龜筮俱從者矣。若四從之內。雖龜筮相違。其從者旣多。恐不爲不吉。而經旣無文。先儒亦無明論者。未知果何如也。

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凶。朱子謂筮短龜長。又尊者之謀。與之配合。故內事則可。外事則凶。竊考古註唐孔氏辨。筮短龜長。乃是有爲而言者。其實非有短長。且卿士庶民。謀有一從。亦是二從。凶吉亦同。故不復設文。竊恐此語亦有理。蓋上文旣不以君民尊卑爲差。則此不必獨主尊者爲重也。蓋經文於三從。旣歷設君。與卿士庶民。各爲一從。以見其吉之等。故此不復備擧也。若筮短龜長。則本出晉卜人對獻公舍卜從筮之言。未必其爲定論。然以禮記大事卜小事筮者觀之。亦似有輕重之差。第未知此經。只言龜從。不言筮從者。必以其短於龜也。

無偏無陂以下。是歌詠之體。豈古者以是。播告下民。以興起其善心者。而箕子述之也。詳下文皇極之敷言。傳以爲上文敷衍之言者。正指此一段而言。蓋箕子旣述古之遺言而贊其妙也。

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集傳解之曰。見於外而有安和之色。發於中而有好德之言。此言其好善之心。誠於中而形於色辭也。朱子皇極說。解此段。則以爲自名好德。而未必出於中心之實。竊意如此者。人君固當容受接引。以奬勉成就。而至於遽錫之以爵祿。則不已過乎。竊恐集傳所解。似得經旨。豈朱子後來自有定說。而蔡氏實本之耶。第詳朱子說。初不以錫福之福爲爵祿。其曰與之以善者。正解錫福之義。則其意亦不謂人之自名好德者。便可錫之以祿爵也。但所謂與之以善者。其義亦未分曉。

勉齋黃氏曰。精氣爲物。精濕而氣燥。精沈而氣浮。故精爲貌而氣爲言。精之盛者。濕之極。故爲木爲肝爲視。氣之盛者。燥之極。故爲金爲肺爲聽。貌與視屬精。故精衰而目暗。言與聽屬氣。故氣塞而耳聾。又曰耳屬金。是誠可疑。醫家以耳屬腎。以肺屬金。然配與屬不同。屬者管屬之謂。配者比並之謂。論其管屬。則耳屬於腎。論其比並。則聽比於金也。勉齋此語。分釋極詳。然其義終未曉。然蓋比並與管屬。誠不同矣。然旣曰氣之盛者爲金爲肺爲聽。又曰聽屬氣。故氣塞而耳聾。此則却是管屬之說。非比並之說也。且醫家以耳屬腎。腎卽水。水卽精。是聽屬乎精。非屬乎氣。而今勉齋旣不廢此說。而其所自爲說。則又却以聽屬乎氣。其說自相矛盾。何也。若從比並之說。則耳屬金聽屬氣。兩屬字。皆當作配字。

樂記。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行字。當句商容上。恐本有式字。或他字而脫落也。今註不察。乃以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爲句。似誤。使之行者。時箕子方被拘繫。故解釋之任其所往。蓋亦不臣之也。

樂極則憂。禮粗則偏。樂者所以舒暢志意。故人恒樂其葆大禮者。所以檢束身心。故人恒苦其細密。是以於樂則戒其極。於禮則戒其粗。此亦進反之義也。

孟子仁之實章小註雙峰饒氏說。事親從兄。是爲仁之本。後面智禮樂。是道生云云。今詳此章之意。以事親從兄爲仁義智禮樂五者之實。實猶華實之實。凡物必有實而後有華。且如事親從兄。是仁義之實。而仁而至於仁民愛物。義而至於長長貴貴尊賢。卽其枝葉條達也。智之。知斯二者不去。禮之。節文斯二者。樂之樂斯二者。是智禮樂之實。而以至仁民愛物長長貴貴尊賢。所以知之節之樂之。卽智禮樂之枝葉條達也。若以有子之說比之。五者之實。卽有子所謂本也。其枝葉條達。卽有子所謂道生也。今饒氏以事親從兄爲本。而智禮樂爲道生。恐於彼此文義。皆失之也。

生之爲性。如此說亦可。蓋人物纔生便有性。性卽生之理。故字從心從生。凡言性。舍生字不得。程子亦嘗引此句論性矣。但告子之意。專指知覺運動者而言。故孟子先加詰問。得其所言之意。然後折之以理。蓋單說此一句時。未見其必誤。及後兩轉答問。則其誤始判然矣。

孟子仁人心章首。兼言仁義。而後只言仁人。皆有所不忍章。首兼言仁義。而後只言義。此兩章。正好對看。蓋前章言仁義。就大體上言。而仁又是統體。故主言仁。後章言仁義。就用功處言。而義較多頭項。故詳言義。言固各有當也。

樂。陽也。禮。陰也。陽動而陰靜。故樂有發越動盪意。禮有收斂靜密意。此固易見。然記中又却言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此則樂又似乎陰而禮又似乎陽。何也。仁體剛而用柔。義體柔而用剛。似與此一理。

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禮樂同出人心。而此以內外對言者。禮雖本於恭敬退讓之實。其進退周旋。揖讓升降。節文度數。皆因人之親疎貴賤。事之輕重大小而爲之制焉。故謂之自外作。若樂則直是心中有所喜樂。自然流出於外。其發於詠歌。形於舞蹈。播於金石絲竹。動於干戚羽毛者。蓋有不期然而然。不暇容人安排。故謂之由中出。禮之爲文。固易見。而樂之言靜者。蓋其聲容之盛。雖若發越動盪。而其中却自有雍容閒暇深遠意思。此由其自然。由中而出。無許多造作勞攘也。

樂記夾振之而駟伐至。久立於綴三節。似是倒文。久立於綴。當爲第一節。卽武王待諸侯之象也。分夾而進。當爲第二節。卽武王興師東出之象也。夾振之而駟伐。當爲第三節。卽武王牧野肆伐之象也。如此看。方與事理協。若依本文次序看。則其事傎矣。註說似欠發明。

遲之遲而又久。似通指武之一成而言。觀夫子所答歷敍武王偃武修文之事而斷之曰。武之遲久。不亦宜乎。其意可見矣。註說。只以久立於綴。爲遲久之事。恐未然。

審一而定和。一似卽所謂聲氣之元者。言先審黃鍾中聲。以定諸律之和也。比物而飾節。物卽金石絲竹羽毛干戚之類。言雜比諸器。以飾其節奏也。註說似未明白。

人心不可頃刻小放。遇欲念起時。正須痛與克過。如篙師運舟。到灘險處。須是盡力撑上。不可少有退轉。纔退轉。便下百千步。不可復上矣。要當盡力過此然後可進也。

人心纔操。便覺雜念紛然。此非操之過也。蓋常時一向放去。不復自覺。到有意收斂。始覺其如此耳。

孝弟不特爲仁之本。爲義爲禮爲智。皆以此爲本。而有子只曰爲仁之本者。蓋仁是愛之理。愛是孝弟之心最親切處。義者。所以宜是愛也。禮者。所以節文是愛也。而智之知。亦惟知此愛耳。故孝弟。雖不專於愛。而言孝弟。亦必以愛爲主。有子以爲爲仁之本者。亦主愛言耳。故朱子謂此章之仁。是偏言之仁。蓋以愛之理言也。然愛之理。卽所以爲心之德。則爲仁之本。亦所以爲爲義禮智之本也。

自仁愛而言。則孝弟比仁民愛物爲最親切。自孝弟而言。則仁愛比義禮智爲最親切。如此看。方見孝弟爲仁之本之義矣。

父子。天屬也。子之身。卽父母之身。不待言致也。故但言竭其力而已。若君臣則以人合者。故須言致其身。

學而篇。言朋友者凡四。有朋自遠方來。與朋友交而不信乎。與朋友交言而有信。無友不如己者。聖人之重朋友如此。

孟子浩然章。持其志。無暴其氣。與集義養氣。似稍有別。蓋旣持志。却須無暴其氣。此是二事。集義。卽所以養氣。此却是一事。

四象七八九六之數。朱夫子以爲因一二三四而得之。此固正義也。然竊嘗推之。只一二三四之中。已具七八九六之數。蓋一二三四。其積正爲十。故但以一二三四。除二老二少本位之數。則其餘數之積。各爲七八九六。如太陽。除一則二三四之積爲九。少陰。除二則一三四之積爲八。少陽。除三則一二四之積爲七。太陰。除四則一二三之積爲六。蓋天地之數。本只有此。故橫豎左右。無所不合也。古人論四象之數。似未及此。故記之。以下。辛未以後所錄。

凡數極於十者。兩其五行也。兩其五行者。五行各有陰陽也。其實則數只是五。如以五行生成之數言之。一固生數之一。而六則成數之一也。二固生數之二。而七則成數之二也。三固生數之三。而八則成數之三也。四固生數之四。而九則成數之四也。五固生數之五。而十則成數之五也。生數先立而成數因之。故不曰一二三四五。而曰六七八九十耳。

數。中於五極於十。而必以九爲用者。數見於陽而隱於陰。行於奇而止於偶者也。九者。陽之盛。奇之終。故數之用。究於九。

九者。天地之用數。十者。天地之體數。用數可見。而體數不可見。用數則行。而體數不能行。何以見之屈指而計之。自一至九。其所以爲數者皆可見。而十則不可見。布算而乘之。自一至九。相乘不窮。而至十則窮而復爲一。此數之體用不同者歟。

或疑二四六八。亦陰也偶也。而何以不如十。殊不知自一至八。皆九之所因。九爲用數。則夫此二四六八者。亦在九數之中。顧安得以不用哉。

體數。以對待而言。用數。以流行而言。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兩其五而爲體數也。一年三百六十日。此四其九十而爲用數也。

性理大全朱子門人類。所載門人極草略。而其取捨輕重。全無權衡。如吳伯豐。雖早亡。先生惜之。殆同孔門之顏氏。前後稱道之語。不翅多矣。而一無所載。他如林擇之,范伯崇,程正思,萬正淳,曹立之,李公晦,張元德,李敬子。皆高弟也而不載。所載如陳才卿,徐子融,㬊亞夫之類。皆不及前數人。如黃直卿。朱子所稱志堅思苦。與之處甚有益一語。最切而不見載。又南軒云。亡吾道。益孤朋友。亦難得十分可指擬者。所望於直卿者不淺。此乃與直卿書也。而今於擬者下。添入黃直卿明睿端莊。造詣純篤一語。則殊不倫。又所稱陳安卿語。亦有當載而不載者。所載又非緊重語。凡此皆草率苟簡。絶不堪點檢。

歐陽玄稱許魯齋。淳篤似司馬君實。剛果似張子厚。光霽似周茂叔。英邁似邵堯夫。窮理致知。擇善固執。似程叔子,朱元晦。至於體用兼該。表裏洞徹。超然自得於不動而敬。不言而信之域者。又有濂洛數君子所未發者。余謂魯齋資稟。固爲弘毅。其學術。亦朱門以後所罕有。薛文淸亦嘗亟稱之。然至謂兼周,邵,司馬,程,朱之懿。而其所自得。又有諸君子所未發者。則亦甚僭矣。大抵稱道前賢。須要眞實的當。若一味推尊。無復斟酌。則便不是道理。譬如畫像。不問肖似。只要美好。美則美矣。如非其人何。退溪論李履素行狀。說得此意甚切。觀近世儒賢碑誌文字。唯谿谷所撰牛溪,沙溪碑。最簡當。其餘恐皆不免退溪之譏矣。

性理大全莊子條。載程子說云。學者後來多耽莊子。若謹禮者不透。則是他須看莊子。爲他極有膠固纏縛。則須求一放曠之說以自適。譬之。有人於此。久困纏縛。則須覓一箇出身處。如東漢末。尙節行太甚。須有東晉放曠。其勢必然。後又別載一說云。問學者何習莊老之衆也。曰。謹禮而不透者。爲其所膠固焉。放情而不莊者。畏法度之拘己也。必資其放曠之說以自適。其勢則然。按後一條出粹言。本與前條爲一說。而作粹言者。檃括修潤如此。編書者不察。兩取而各載。殊可笑也。余嘗謂粹言之作。甚害事。其意本以語錄。質而不文。文之以倣語孟。然一經修潤。便使氣味淺短。不見當初眞實意思。又往往輕用己意。增添字句。轉却語脉。失其本旨者多。且以此段所錄言之。本說。只云謹禮不透者。今却添放情不莊者一段。便非程子本意。程子之意。蓋謂學者始有志於吾道。而後來多陷莊老者。爲其謹禮不透。苦於膠固纏縛。故須求放曠之說以自適也。若所謂放情不莊者。則從初所好。便在於彼。何待如此論哉。

西河之人。疑子夏於夫子。叔孫,武叔謂仲尼。豈賢於子貢。此非尊商,賜之過也。正以其不知聖人故耳。朱子以後。儒賢多矣。其門人後學尊之者。往往比擬於朱子。亦皆不知朱子之所以爲朱子故耳。自余而論後來諸儒。無論其資稟力量。其問學工夫能及朱子三四分者。亦未見其人。嗚呼。朱子豈易擬哉。以下癸酉所錄

世之儒者。每言朱子後義理大明。學者事半功倍。此言似之而實不然也。朱子定著經說。明白的確。百世不刊。而其大全問答。發明爲學工夫次序。與道理精粗本末。又皆詳博周盡。無復餘蘊。學者但依文熟誦。按本力行不失儒者路脉可也。若其裏面精微。多少曲折。苟不用朱子當日工夫。亦何由深造自得。朱子嘗論大學章句曰。不用某底工夫。看某底不出。其意正如是耳。今不識此意。只據見成說話。用得二三分工夫。便謂朱子之堂室可升。而入則豈不遠矣哉。

漁樵問答。體生於害。用生於利。此以木火而言也。火爲木之用。木爲火之體。木遇火則有焚燒之患。是害也。火得木。則有烹飪之功。是利也。木唯受害於火也。故爲火之體。火唯資利於木也。故爲木之用。所謂體生於害。用生於利。似是如此。以下甲戌所錄

大學明明德註。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一語。正指示學者下手用工夫處。格致誠正修之功。固當包在其中矣。今以傳文及章句求之。補亡章所謂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者。固是此意。而其下惟第八章註。識其端而推廣之。有此意思。若第六章第七章。最是明明德緊要處。而此意却不甚著。且明德之發。無大於四端。而擴而充之。卽是明之之事。正心章所說四者之情。只說得病痛。又與此意不類。何也。當思之。

人心道心。本自易別。非若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其辨只在毫釐之間者。然則舜所謂惟精。朱子所謂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者。果何謂也。若只認取其孰爲道心孰爲人心而已。則其事至易。其功甚粗。又何待於精察耶。竊詳所謂精察。乃是明立界分。不令混雜之謂。譬人一家之內。有少長有上下。若等威不嚴。混雜無別。則少陵長下僭上而家道亂矣。人心道心。雖皆不可無者。然道心大而人心小。道心貴而人心賤。大而貴者。當爲主。小而賤者。當聽命。今若一般看了。界分不明。則將見小加大賤妨貴。而人欲肆天理滅矣。然則所謂惟精。所謂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者。亦欲人於此。子細照管。立得界分嚴明。不使其大小貴賤混雜無別耳。豈直辨認其名目之謂哉。

大學章句老老。所謂老吾老也。按老老之義。似不難曉。而必如是解之者。恐人或以此二字。作老人之老說。故須與分別也。語類。陳才卿嘗如此看。先生極言其誤。章句蓋非偶然也。

北溪陳氏論天理之節文曰。節則無太過。文則無不及。此說恐未安。竊謂節字。當兼無過不及之義。凡事理之中正恰好處。過也不得。不及也不得。此正所謂節也。若如陳氏說。則惟過於禮者。可謂之不節。而不及禮者。不可謂之不節。恐未然也。

又詳節字。古人用之。如云節欲節食之類。皆是防其過之義。以此而言。則陳氏說。亦似不爲無據。然節本分限之義。事物皆有恰好分限。人須是守此分限。無使過之。亦無使不及。方可謂之節。但人之情欲過節者多而不及節者少。故凡於嗜欲飮食言節者。皆爲防其過之義。如言節哀。亦以君子之於喪。易於過節。而不及節。非所憂。故節只爲防其過之義。然不可以此。遂謂節字之義。專於無過也。

二程全書中。有所謂易序者。而詳其文字。語意決不出程子手。其所謂太極者道也。兩儀者陰陽也。陰陽一道也。太極無極也。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知。情僞出焉。萬緖起焉等語。皆直用濂溪圖說。改換敷演以成者。程子當不爲此。此果程子所爲。則朱子何只取李仲通,程邵公好學論。以爲二程傳圖說之證乎。況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知二句。視本語。添若干字。而便成蛇足。其他如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之在道。則無二致等語類。不成義理。其不出於程子審矣。但不知何人所爲耳。二程文集。本朱子所編定。而其稱遺文者。乃後人所追錄。此序亦係遺文。而本出於性理羣書。羣書所載諸文。率多訛謬。不足憑信也。以下癸未所錄

人心之危。而可知道心之安也。道心之微。而可知人心之著也。然舜不以安對危著對微。而却以危與微對說者。豈亦互文以見意耶。曰。不然也。舜之此言。本非爲論心設也。蓋將告以治心之方。則須指其可憂可戒處說。乃爲切至道心之微而難見。人心之危而不安。此正人所同病而可憂可戒者。故特以此爲言。若道心之安而人心之著。又何用說耶。

白樂天詩。名惟公器無多取。利是身災合少求。雖異匏瓜難不食。大都知足便宜休。此言匏瓜不食之義。與今論語註合。世或疑孔子本說匏瓜不爲人所食。而集註誤解。不知古人已自如此說也。

禮雜記。旣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按此似指並有喪者而言也。據上疏祥祭朝服縞冠。祥訖。縞素麻衣。此所謂縞。卽縞素麻衣也。蓋凡並有喪者。後喪未除而行前喪祥祭。則祭時固當著朝服縞冠。而祭訖。又須暫著縞素麻衣。以備變除之節。然後乃反喪服也。子游之意。不從祭時爲言。而必曰旣祥者。蓋恐人以此一節。與方祭時有間而略之。故特言之耳。其曰不當縞者。言後喪或顈或練。不當服縞素麻衣也。此意極明白。註說迂晦難通。不可從也。

喪服小記。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後者三年。按此言承重孫。當爲祖父母服三年。然若祖父在而祖母先死。則只得用父在母喪之服。必祖父死然後。方爲三年耳。註說祖在而喪祖母以下。固是此意。而上文旣爲祖三年矣。祖母又死。亦終三年之制者。却是衍說。且其意似謂必祖父死而先服三年。然後方得爲祖母三年者。然則祖父先其父死。而父先其祖母死者。其子將以不爲祖父三年。而遂不服祖母三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