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岩集/卷三十一

卷三十 农岩集
卷三十一
作者:金昌协
1928年
卷三十二

杂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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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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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熊鱼章。意极痛切。使人警省。且其文字。开合顿挫。有多少曲折。熟读之。亦可得为文之妙。以下。戊午己未间所录。

以所事孔子。事有若。若子贡。应不为此。观论语末篇。推尊夫子处可见。

孟子尹士章。每读之。三复感叹。孟子平生壁立千仞。若不可犯。而此特眷恋忠爱。宛笃恻怛。千载以下。犹可想见其心事。此正圣贤中正无偏处。

诗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子曰。诗之好仁如此。向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孶孶。毙而后已。每诵此语。为之感奋兴起。

孔明若在孔门。当不后颜,闵之列。孔门自仲弓以下。皆仕于季氏。彼其亲师圣人。为高第弟子而犹如此。孔明在汉末。初非有遁世之志。而躬耕南阳。高卧不起。使其不遇昭烈。则盖将终身于草庐矣。是其识见之正大。岂不度越孔门诸子哉。惜乎。其不得圣人为师。而使后之人。得议其所学之未纯也。

胡不慥慥。赞美辞。与诗之曷不肃雝语相似。

丘未能一焉。可以见圣人不自满之心。可以见道理之无穷尽。可以见责人易而责己难。

知寂感无二心。即知阴阳非二气。

阳之凝结为阴。阴之融散为阳。

射有似乎君子此语。似本为论射而发。详其语势。与孟子仁者似射不同。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朱子谓此与首章性教二字义不同。此固然矣。然章句所谓贤人之学。由教而入者。却本修道之教而言。盖所谓不同者。特其立语然耳。其为性教之实。则未尝异也。

乐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即小德之川流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即大德之敦化也。

小人未有无才者。丹朱之启明。共工之象恭。皆有可以欺人者。如鲧之方命圮族。亦其自恃才智而然。若阘䢇无能者。则亦无以济其恶也。

司徒主治彝伦。故其教通乎百姓。典乐主养德性。故其教止于胄子。其详略然也。

从逆不必谓大恶。即一念之邪。一事之失。即是逆理。便有凶之机。

舍己从人。故嘉言罔伏。不废困穷。故野无遗贤。

赓载之歌。作于庙朝。九功之歌。兴于田野。唐虞致治气象。犹可想见。

皋陶所掌者刑。而禹称其迈种德。则其仁爱及民。虞庭诸臣。盖莫之先也。后或以吕刑三后。不列皋陶。为吝之也。此正与世俗以四科断孔门品第相类。

惟明克允。明于五刑。秪一明字。为用刑之要道。始以是戒之。而终以是称之。舜于是乎为不失人。而皋陶为不失职矣。

不敢不正。语犹缓也。今朕必往。则其辞决矣。

率遏众力。率割夏邑。率怠不协。三率字相叠。见夏桀虐民失民之甚。

不迩声色。不殖货利。直是从心上论。才有一毫喜好之萌。则便非不迩。便非不殖。后来如汉高祖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只为欲取天下。不得不如此。其心则未尝不在此也。

仲虺诰中。仁义礼智信五德皆具。尚书五十八篇。惟此为然。

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玆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只此一语。可见成汤之心。如武成中。似无此等语。不特数桀数纣之有恭傲也。岂彼或记者失之欤。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明是在位年数。若言其生。方二岁四岁。则仲壬当为外丙之兄。何得先言二岁之弟而后言其兄耶。若孟子此言。亦出传闻。不可为据。则未可知耳。

禹贡五服。各二千五百里。盖圣人不勤远略。故以是为限。不使过之。若其地势所极。不可开斥。则不必取足。此限唐虞之时。都冀州。冀州之北。并朔漠之地。戎狄所处。其势固不能远斥矣。蔡传。以其不足二千五百里。而或意当时冀北之地。未必荒落如后世。此或然矣。而恐亦不须如此说。诚使如此。其地当自有郡邑山川可纪者。而一无所闻。何也。

吕刑赎刑之失。先儒固已论之矣。但考皋陶所谓罪疑。乃其罪已得而于法有可疑者耳。若吕刑所谓五辟疑赦。则乃其罪状可疑。不能核其虚实。且如有人以杀盗系狱。而其所杀所盗不明。且无词证可验。于是既难置辟。又难直赦。乃有赎锾以罚之。是所谓疑赦也。若是罪已得而于法有可疑者。则或墨或劓。将不知其孰当不当。直曰墨辟曰劓辟也。以此窃意其非法之疑。而乃情之疑者耳。窃尝因是论之。唐虞之时。尧舜为君。皋陶为士。其至诚至仁。既洽于民心。而又临之以至敬。察之以至明。其于下民之犯罪。盖无有不得其情者矣。及至后世德衰。诈伪日兴。而按狱之官。又不能明听淑问。如皋陶者。故于是有难明之辞。不决之狱。而穆王赎刑之法。盖亦由是而作也。是其权宜苟简。失先王制法之意。使有罪者幸免。无罪者怨恨。而其终至于富者得生。贫者独死。则其为法之弊。诚如先儒之论矣。然推原其失。正在于不能修德𫍯民。得人任法。如唐虞之盛。使有罪无罪者。皆得输其情而无有虚实之疑。故其势不得不为此以处之也。此恐不但其制法之失而已也。

周氏谓商人称殷。自盘庚始。据盘庚都河南偃师县。所谓殷。即此也。然前此契汤。皆尝都此。则称殷。恐不必自盘庚始。特经传偶无所见耳。

诗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此据契所都言。而亦称殷矣。

书有典谟训诰誓命六体。诸篇虽不尽以此为名。而以类求之。要各有归。如胤征之为誓。太甲,咸有一德之为训。君陈之为命。多方多士之为诰。是也。就中诰体。颇不一。如汤诰大诰诸篇。是自上诰下之辞。召诰洛诰诸篇。是自下诰上之辞。又如微子君奭诸篇。是人臣自相告语之辞。而传者亦以为诰体。虽同名诰。而事体则各不同矣。据周礼。诰本用之会同。与军旅用誓。同为喩众之辞。则自上诰下。乃其本体也。而下诰上及人臣相告语。亦以此为名者。盖诰是告戒之义。用之上下。皆通也。然人臣告戒之辞。既以训称矣。复或称诰。何也。如高宗肜日。西伯戡黎无逸立政诸篇。同为告戒之辞。而或称训体。或称诰体。岂亦有体格之不同者欤。

下民方兴。相为敌仇。召敌仇不怠。两敌仇似相应。而详集传所解。一言下民自相为仇。一言下为敌以仇上。其义少不同。

书言君民之德。必曰聪明。仲虺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是乂。说命曰知之。曰明哲。明哲实作则。又曰惟天聪明。惟圣是宪。泰誓曰。亶聪明作元后。如此者非一二。中庸亦曰。聪明睿智。足以有临。易亦曰。聪明睿智。神武而不杀。皆以聪明为首。其义一也。

五行相克。其自然之序。固有不容舛易者。第尝思之。水木土所克者各一。而火金则实两克焉。火不特克金。亦克木。金不特克木。亦克土。而火只言克金。金只言克木。何也。盖金性刚。刚者。物不易克。而惟火克之。于是见火之性烈也。其克木。不足言也。木性柔。柔者。宜不能克物。而能克土。于是见土之性顺也。金之克土。固不待言也。且火生于木而反克木。金生于土而反克土。是逆德也。故不称焉。此又一义也。

水火。皆不能离物。然火则用物。水则随物。刚柔之道也。

水火之在天。日月雨电是也。然日月。得水火之精气。故终古而不变。雨电。得水火之浮气。故时行而时止也。

水静物也。而以动为用。故流而不息。火动物也。而以静为体。故伏而愈明。

木者。得火之煖气而成于水之湿气。故其性柔。而钻之则反生火也。金者。得水之寒气而成于火之燥气。故其性刚。而铄之则反为水也。

水火之炎上润下。从阴阳也。木渐而上。有火之象焉。金重而坠。有水之性焉。亦各从其类也。

五行之用。皆因克而成焉。水不得土。无以为堤防之利。土不得木。无以成稼穑之功。木不得金。无以裁治而成材。金不得火。无以锻炼而成器。火不得水。亦无以节烹饪之宜。

朱子以汉志二月既死魄朔也后五日甲子为差速曰。以上文一月旁死魄。推之。当为辛酉或壬戌。未得为甲子。细考亦不合。盖一月旁死魄。即壬辰日。若是月大。则庚申为晦。辛酉为朔。若是月小。则己未为晦。庚申为朔。朔后五日。当为乙丑或丙寅。汉志以为甲子者。固失之。而朱子推以为辛酉壬戌者。益误。此岂记者之误欤。

稽疑。卿士从庶民从。窃意卿士庶民。非一人。而不必位同者心皆同也。就卿士言之。其或可或否。必参错不齐。当从谁者为是也。窃以上卜筮例推之。当从多者为断。如三人谋。从二人之言。则自无难断之虑矣。盖经特于卜筮发此例。使得推见耳。

稽疑。经文有三从二逆。而不言四从一逆。盖既言三从吉。则其四从之吉。不待言也。然就三从之内。有龟筮相违者。其吉固不如龟筮俱从者矣。若四从之内。虽龟筮相违。其从者既多。恐不为不吉。而经既无文。先儒亦无明论者。未知果何如也。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朱子谓筮短龟长。又尊者之谋。与之配合。故内事则可。外事则凶。窃考古注唐孔氏辨。筮短龟长。乃是有为而言者。其实非有短长。且卿士庶民。谋有一从。亦是二从。凶吉亦同。故不复设文。窃恐此语亦有理。盖上文既不以君民尊卑为差。则此不必独主尊者为重也。盖经文于三从。既历设君。与卿士庶民。各为一从。以见其吉之等。故此不复备举也。若筮短龟长。则本出晋卜人对献公舍卜从筮之言。未必其为定论。然以礼记大事卜小事筮者观之。亦似有轻重之差。第未知此经。只言龟从。不言筮从者。必以其短于龟也。

无偏无陂以下。是歌咏之体。岂古者以是。播告下民。以兴起其善心者。而箕子述之也。详下文皇极之敷言。传以为上文敷衍之言者。正指此一段而言。盖箕子既述古之遗言而赞其妙也。

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集传解之曰。见于外而有安和之色。发于中而有好德之言。此言其好善之心。诚于中而形于色辞也。朱子皇极说。解此段。则以为自名好德。而未必出于中心之实。窃意如此者。人君固当容受接引。以奖勉成就。而至于遽锡之以爵禄。则不已过乎。窃恐集传所解。似得经旨。岂朱子后来自有定说。而蔡氏实本之耶。第详朱子说。初不以锡福之福为爵禄。其曰与之以善者。正解锡福之义。则其意亦不谓人之自名好德者。便可锡之以禄爵也。但所谓与之以善者。其义亦未分晓。

勉斋黄氏曰。精气为物。精湿而气燥。精沈而气浮。故精为貌而气为言。精之盛者。湿之极。故为木为肝为视。气之盛者。燥之极。故为金为肺为听。貌与视属精。故精衰而目暗。言与听属气。故气塞而耳聋。又曰耳属金。是诚可疑。医家以耳属肾。以肺属金。然配与属不同。属者管属之谓。配者比并之谓。论其管属。则耳属于肾。论其比并。则听比于金也。勉斋此语。分释极详。然其义终未晓。然盖比并与管属。诚不同矣。然既曰气之盛者为金为肺为听。又曰听属气。故气塞而耳聋。此则却是管属之说。非比并之说也。且医家以耳属肾。肾即水。水即精。是听属乎精。非属乎气。而今勉斋既不废此说。而其所自为说。则又却以听属乎气。其说自相矛盾。何也。若从比并之说。则耳属金听属气。两属字。皆当作配字。

乐记。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行字。当句商容上。恐本有式字。或他字而脱落也。今注不察。乃以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为句。似误。使之行者。时箕子方被拘系。故解释之任其所往。盖亦不臣之也。

乐极则忧。礼粗则偏。乐者所以舒畅志意。故人恒乐其葆大礼者。所以检束身心。故人恒苦其细密。是以于乐则戒其极。于礼则戒其粗。此亦进反之义也。

孟子仁之实章小注双峰饶氏说。事亲从兄。是为仁之本。后面智礼乐。是道生云云。今详此章之意。以事亲从兄为仁义智礼乐五者之实。实犹华实之实。凡物必有实而后有华。且如事亲从兄。是仁义之实。而仁而至于仁民爱物。义而至于长长贵贵尊贤。即其枝叶条达也。智之。知斯二者不去。礼之。节文斯二者。乐之乐斯二者。是智礼乐之实。而以至仁民爱物长长贵贵尊贤。所以知之节之乐之。即智礼乐之枝叶条达也。若以有子之说比之。五者之实。即有子所谓本也。其枝叶条达。即有子所谓道生也。今饶氏以事亲从兄为本。而智礼乐为道生。恐于彼此文义。皆失之也。

生之为性。如此说亦可。盖人物才生便有性。性即生之理。故字从心从生。凡言性。舍生字不得。程子亦尝引此句论性矣。但告子之意。专指知觉运动者而言。故孟子先加诘问。得其所言之意。然后折之以理。盖单说此一句时。未见其必误。及后两转答问。则其误始判然矣。

孟子仁人心章首。兼言仁义。而后只言仁人。皆有所不忍章。首兼言仁义。而后只言义。此两章。正好对看。盖前章言仁义。就大体上言。而仁又是统体。故主言仁。后章言仁义。就用功处言。而义较多头项。故详言义。言固各有当也。

乐。阳也。礼。阴也。阳动而阴静。故乐有发越动荡意。礼有收敛静密意。此固易见。然记中又却言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此则乐又似乎阴而礼又似乎阳。何也。仁体刚而用柔。义体柔而用刚。似与此一理。

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礼乐同出人心。而此以内外对言者。礼虽本于恭敬退让之实。其进退周旋。揖让升降。节文度数。皆因人之亲疏贵贱。事之轻重大小而为之制焉。故谓之自外作。若乐则直是心中有所喜乐。自然流出于外。其发于咏歌。形于舞蹈。播于金石丝竹。动于干戚羽毛者。盖有不期然而然。不暇容人安排。故谓之由中出。礼之为文。固易见。而乐之言静者。盖其声容之盛。虽若发越动荡。而其中却自有雍容闲暇深远意思。此由其自然。由中而出。无许多造作劳攘也。

乐记夹振之而驷伐至。久立于缀三节。似是倒文。久立于缀。当为第一节。即武王待诸侯之象也。分夹而进。当为第二节。即武王兴师东出之象也。夹振之而驷伐。当为第三节。即武王牧野肆伐之象也。如此看。方与事理协。若依本文次序看。则其事傎矣。注说似欠发明。

迟之迟而又久。似通指武之一成而言。观夫子所答历叙武王偃武修文之事而断之曰。武之迟久。不亦宜乎。其意可见矣。注说。只以久立于缀。为迟久之事。恐未然。

审一而定和。一似即所谓声气之元者。言先审黄锺中声。以定诸律之和也。比物而饰节。物即金石丝竹羽毛干戚之类。言杂比诸器。以饰其节奏也。注说似未明白。

人心不可顷刻小放。遇欲念起时。正须痛与克过。如篙师运舟。到滩险处。须是尽力撑上。不可少有退转。才退转。便下百千步。不可复上矣。要当尽力过此然后可进也。

人心才操。便觉杂念纷然。此非操之过也。盖常时一向放去。不复自觉。到有意收敛。始觉其如此耳。

孝弟不特为仁之本。为义为礼为智。皆以此为本。而有子只曰为仁之本者。盖仁是爱之理。爱是孝弟之心最亲切处。义者。所以宜是爱也。礼者。所以节文是爱也。而智之知。亦惟知此爱耳。故孝弟。虽不专于爱。而言孝弟。亦必以爱为主。有子以为为仁之本者。亦主爱言耳。故朱子谓此章之仁。是偏言之仁。盖以爱之理言也。然爱之理。即所以为心之德。则为仁之本。亦所以为为义礼智之本也。

自仁爱而言。则孝弟比仁民爱物为最亲切。自孝弟而言。则仁爱比义礼智为最亲切。如此看。方见孝弟为仁之本之义矣。

父子。天属也。子之身。即父母之身。不待言致也。故但言竭其力而已。若君臣则以人合者。故须言致其身。

学而篇。言朋友者凡四。有朋自远方来。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无友不如己者。圣人之重朋友如此。

孟子浩然章。持其志。无暴其气。与集义养气。似稍有别。盖既持志。却须无暴其气。此是二事。集义。即所以养气。此却是一事。

四象七八九六之数。朱夫子以为因一二三四而得之。此固正义也。然窃尝推之。只一二三四之中。已具七八九六之数。盖一二三四。其积正为十。故但以一二三四。除二老二少本位之数。则其馀数之积。各为七八九六。如太阳。除一则二三四之积为九。少阴。除二则一三四之积为八。少阳。除三则一二四之积为七。太阴。除四则一二三之积为六。盖天地之数。本只有此。故横竖左右。无所不合也。古人论四象之数。似未及此。故记之。以下。辛未以后所录。

凡数极于十者。两其五行也。两其五行者。五行各有阴阳也。其实则数只是五。如以五行生成之数言之。一固生数之一。而六则成数之一也。二固生数之二。而七则成数之二也。三固生数之三。而八则成数之三也。四固生数之四。而九则成数之四也。五固生数之五。而十则成数之五也。生数先立而成数因之。故不曰一二三四五。而曰六七八九十耳。

数。中于五极于十。而必以九为用者。数见于阳而隐于阴。行于奇而止于偶者也。九者。阳之盛。奇之终。故数之用。究于九。

九者。天地之用数。十者。天地之体数。用数可见。而体数不可见。用数则行。而体数不能行。何以见之屈指而计之。自一至九。其所以为数者皆可见。而十则不可见。布算而乘之。自一至九。相乘不穷。而至十则穷而复为一。此数之体用不同者欤。

或疑二四六八。亦阴也偶也。而何以不如十。殊不知自一至八。皆九之所因。九为用数。则夫此二四六八者。亦在九数之中。顾安得以不用哉。

体数。以对待而言。用数。以流行而言。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两其五而为体数也。一年三百六十日。此四其九十而为用数也。

性理大全朱子门人类。所载门人极草略。而其取舍轻重。全无权衡。如吴伯丰。虽早亡。先生惜之。殆同孔门之颜氏。前后称道之语。不翅多矣。而一无所载。他如林择之,范伯崇,程正思,万正淳,曹立之,李公晦,张元德,李敬子。皆高弟也而不载。所载如陈才卿,徐子融,㬊亚夫之类。皆不及前数人。如黄直卿。朱子所称志坚思苦。与之处甚有益一语。最切而不见载。又南轩云。亡吾道。益孤朋友。亦难得十分可指拟者。所望于直卿者不浅。此乃与直卿书也。而今于拟者下。添入黄直卿明睿端庄。造诣纯笃一语。则殊不伦。又所称陈安卿语。亦有当载而不载者。所载又非紧重语。凡此皆草率苟简。绝不堪点检。

欧阳玄称许鲁斋。淳笃似司马君实。刚果似张子厚。光霁似周茂叔。英迈似邵尧夫。穷理致知。择善固执。似程叔子,朱元晦。至于体用兼该。表里洞彻。超然自得于不动而敬。不言而信之域者。又有濂洛数君子所未发者。余谓鲁斋资禀。固为弘毅。其学术。亦朱门以后所罕有。薛文清亦尝亟称之。然至谓兼周,邵,司马,程,朱之懿。而其所自得。又有诸君子所未发者。则亦甚僭矣。大抵称道前贤。须要真实的当。若一味推尊。无复斟酌。则便不是道理。譬如画像。不问肖似。只要美好。美则美矣。如非其人何。退溪论李履素行状。说得此意甚切。观近世儒贤碑志文字。唯谿谷所撰牛溪,沙溪碑。最简当。其馀恐皆不免退溪之讥矣。

性理大全庄子条。载程子说云。学者后来多耽庄子。若谨礼者不透。则是他须看庄子。为他极有胶固缠缚。则须求一放旷之说以自适。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缠缚。则须觅一个出身处。如东汉末。尚节行太甚。须有东晋放旷。其势必然。后又别载一说云。问学者何习庄老之众也。曰。谨礼而不透者。为其所胶固焉。放情而不庄者。畏法度之拘己也。必资其放旷之说以自适。其势则然。按后一条出粹言。本与前条为一说。而作粹言者。檃括修润如此。编书者不察。两取而各载。殊可笑也。余尝谓粹言之作。甚害事。其意本以语录。质而不文。文之以仿语孟。然一经修润。便使气味浅短。不见当初真实意思。又往往轻用己意。增添字句。转却语脉。失其本旨者多。且以此段所录言之。本说。只云谨礼不透者。今却添放情不庄者一段。便非程子本意。程子之意。盖谓学者始有志于吾道。而后来多陷庄老者。为其谨礼不透。苦于胶固缠缚。故须求放旷之说以自适也。若所谓放情不庄者。则从初所好。便在于彼。何待如此论哉。

西河之人。疑子夏于夫子。叔孙,武叔谓仲尼。岂贤于子贡。此非尊商,赐之过也。正以其不知圣人故耳。朱子以后。儒贤多矣。其门人后学尊之者。往往比拟于朱子。亦皆不知朱子之所以为朱子故耳。自余而论后来诸儒。无论其资禀力量。其问学工夫能及朱子三四分者。亦未见其人。呜呼。朱子岂易拟哉。以下癸酉所录

世之儒者。每言朱子后义理大明。学者事半功倍。此言似之而实不然也。朱子定著经说。明白的确。百世不刊。而其大全问答。发明为学工夫次序。与道理精粗本末。又皆详博周尽。无复馀蕴。学者但依文熟诵。按本力行不失儒者路脉可也。若其里面精微。多少曲折。苟不用朱子当日工夫。亦何由深造自得。朱子尝论大学章句曰。不用某底工夫。看某底不出。其意正如是耳。今不识此意。只据见成说话。用得二三分工夫。便谓朱子之堂室可升。而入则岂不远矣哉。

渔樵问答。体生于害。用生于利。此以木火而言也。火为木之用。木为火之体。木遇火则有焚烧之患。是害也。火得木。则有烹饪之功。是利也。木唯受害于火也。故为火之体。火唯资利于木也。故为木之用。所谓体生于害。用生于利。似是如此。以下甲戌所录

大学明明德注。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一语。正指示学者下手用工夫处。格致诚正修之功。固当包在其中矣。今以传文及章句求之。补亡章所谓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者。固是此意。而其下惟第八章注。识其端而推广之。有此意思。若第六章第七章。最是明明德紧要处。而此意却不甚著。且明德之发。无大于四端。而扩而充之。即是明之之事。正心章所说四者之情。只说得病痛。又与此意不类。何也。当思之。

人心道心。本自易别。非若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其辨只在毫厘之间者。然则舜所谓惟精。朱子所谓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者。果何谓也。若只认取其孰为道心孰为人心而已。则其事至易。其功甚粗。又何待于精察耶。窃详所谓精察。乃是明立界分。不令混杂之谓。譬人一家之内。有少长有上下。若等威不严。混杂无别。则少陵长下僭上而家道乱矣。人心道心。虽皆不可无者。然道心大而人心小。道心贵而人心贱。大而贵者。当为主。小而贱者。当听命。今若一般看了。界分不明。则将见小加大贱妨贵。而人欲肆天理灭矣。然则所谓惟精。所谓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者。亦欲人于此。子细照管。立得界分严明。不使其大小贵贱混杂无别耳。岂直辨认其名目之谓哉。

大学章句老老。所谓老吾老也。按老老之义。似不难晓。而必如是解之者。恐人或以此二字。作老人之老说。故须与分别也。语类。陈才卿尝如此看。先生极言其误。章句盖非偶然也。

北溪陈氏论天理之节文曰。节则无太过。文则无不及。此说恐未安。窃谓节字。当兼无过不及之义。凡事理之中正恰好处。过也不得。不及也不得。此正所谓节也。若如陈氏说。则惟过于礼者。可谓之不节。而不及礼者。不可谓之不节。恐未然也。

又详节字。古人用之。如云节欲节食之类。皆是防其过之义。以此而言。则陈氏说。亦似不为无据。然节本分限之义。事物皆有恰好分限。人须是守此分限。无使过之。亦无使不及。方可谓之节。但人之情欲过节者多而不及节者少。故凡于嗜欲饮食言节者。皆为防其过之义。如言节哀。亦以君子之于丧。易于过节。而不及节。非所忧。故节只为防其过之义。然不可以此。遂谓节字之义。专于无过也。

二程全书中。有所谓易序者。而详其文字。语意决不出程子手。其所谓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知。情伪出焉。万緖起焉等语。皆直用濂溪图说。改换敷演以成者。程子当不为此。此果程子所为。则朱子何只取李仲通,程邵公好学论。以为二程传图说之证乎。况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知二句。视本语。添若干字。而便成蛇足。其他如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等语类。不成义理。其不出于程子审矣。但不知何人所为耳。二程文集。本朱子所编定。而其称遗文者。乃后人所追录。此序亦系遗文。而本出于性理群书。群书所载诸文。率多讹谬。不足凭信也。以下癸未所录

人心之危。而可知道心之安也。道心之微。而可知人心之著也。然舜不以安对危著对微。而却以危与微对说者。岂亦互文以见意耶。曰。不然也。舜之此言。本非为论心设也。盖将告以治心之方。则须指其可忧可戒处说。乃为切至道心之微而难见。人心之危而不安。此正人所同病而可忧可戒者。故特以此为言。若道心之安而人心之著。又何用说耶。

白乐天诗。名惟公器无多取。利是身灾合少求。虽异匏瓜难不食。大都知足便宜休。此言匏瓜不食之义。与今论语注合。世或疑孔子本说匏瓜不为人所食。而集注误解。不知古人已自如此说也。

礼杂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按此似指并有丧者而言也。据上疏祥祭朝服缟冠。祥讫。缟素麻衣。此所谓缟。即缟素麻衣也。盖凡并有丧者。后丧未除而行前丧祥祭。则祭时固当著朝服缟冠。而祭讫。又须暂著缟素麻衣。以备变除之节。然后乃反丧服也。子游之意。不从祭时为言。而必曰既祥者。盖恐人以此一节。与方祭时有间而略之。故特言之耳。其曰不当缟者。言后丧或顈或练。不当服缟素麻衣也。此意极明白。注说迂晦难通。不可从也。

丧服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按此言承重孙。当为祖父母服三年。然若祖父在而祖母先死。则只得用父在母丧之服。必祖父死然后。方为三年耳。注说祖在而丧祖母以下。固是此意。而上文既为祖三年矣。祖母又死。亦终三年之制者。却是衍说。且其意似谓必祖父死而先服三年。然后方得为祖母三年者。然则祖父先其父死。而父先其祖母死者。其子将以不为祖父三年。而遂不服祖母三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