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齋集/卷二十四

卷二十三 近齋集
卷二十四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二十五

雜著 编辑

治道大綱 编辑

上古之時。卿大夫不爭勢。士不爭名。民不爭貨。爲上者。示人以義也。後世。卿大夫爭勢。士爭名。民爭貨。爲上者。示人以利也。夫國之治亂。俗之美惡。在乎示義與利之間而已。是以恢公滅私。則爭端息。謹制度之防。則物欲寡。尙敦龐之風。則詐僞不作。此爲治之大者也。故人皆趍於善。而民莫不興於禮義。敎化大行而天下治矣。此其道之有術而納之有軌也。嗟夫。流俗之漸民久矣。同貴相妬。同富相奪。同惡相黨。同巧相勝。煕煕焉日趍於利。而禮義敗壞。豈非以敎化不立哉。齊人井飮而相捽。是爭權之喩也。楚人求羊而盈百。是貪進之喩也。宋人得契而數齒。是倖功之喩也。周人以鼠爲璞玉。是釣名之喩也。爭權則躁。貪進則濫。倖功則妄。釣名則詐。躁濫妄詐四者成風。而世道漸陵夷矣。由此俗不變。而欲求國家之治得乎。故爲治之道。在乎變俗。變俗之道。莫如示之以義。示之以義。則民知義之可慕。而利之不可循。故人主正心修德。而萬姓嚮道。萬姓嚮道。而天下國家可得而治矣。故曰月形于天。而羣陰化于淵。此之謂也。

禮曰。大夫不世爵。春秋譏世卿。官必授有德。非可以閥閱與也。人有賢不肖。子不必如父。孫不必如祖。故聖主官人。不以其世。伊尹,傅說,呂尙之徒。何嘗有閥閱哉。不問貴賤。視其賢愚。此三代所以善用人也。降及後世。公道廢而私意行。故任子之法立而僥倖開。負姓之習成而虛僞滋。雖賢。賤則棄之。雖不賢。貴則取之。用人如此。其不得人也宜矣。昔子思薦李音於衛侯。衛侯問其父祖。子思子曰。世農夫也。衛侯曰。寡人不好農。子思曰。李音父祖。雖善農。音未必與之同也。衛侯不用。子思歎焉。夫農人之子。至賤微也。而子思子薦之者。蓋取其賢也。夫貴賤。名也。賢不肖。實也。將有賢人。當信其實乎。當信其名乎。今有人求馬之白者。黃黑馬皆去。其所求者狹。而所失者衆也。以氏族取士。則畎畝之間。有遺賢矣。以勢能任官。則草茅之中。多逸才矣。故王者用人。必擧側微。側微擧而後。天下之俊。咸登於朝。天下之俊。咸登於朝而後。官無失人。仕無曠事矣。傳曰。立賢無方。其是之謂歟。

古者人臣。諫則有賞。故諫者日進。喜賞。人之常情。其孰不諫。後世人臣。諫則有罪。故諫者日止。畏罪。人之常情。其孰能諫。夫諫者當賞。而反以罪之。則王道跌矣。故吳殺伍子胥而亡。楚放屈原而危。可不戒哉。夫聽諫則治。拒諫則亂。必然之理也。人主何苦而去其所以爲治。就其所以爲亂。其故無他。常由於偏私不克也。偏私不克。則自臧之心生。自臧之心生。則惡聞其過失。惡聞其過失。則容媚者親。容媚者親。則弼非者疎。弼非者疎。則德愈失而過益增。疎之猶然。况罪之乎。故直臣多死。而亡國敗家相隨屬矣。夫人主自臧乃所以不臧。雖聖王之時。曷嘗無諫哉。舜造漆器。諫者七人。武王致旅獒。召公作訓。惟其從諫也。故能爲聖王。人主知乎此。則可以賞諫矣。右治論

官使衆人皆爲則爭。才能殊塗而用則讓。讓則禮義生。爭則廉恥亡。此二者。治亂之分也。夫器之至公。莫如官也。而如可求而得之。是率一世而路也。故曰官不及私。爵罔及昵。夫耳目口鼻。皆有所明。不能相通。人非上智。固有能否長短。聖主知之故。察其所長。適其所用。使人各事其事。不得相踰越。是以無能者。不敢當職。有能者。樂推勝己。後世則不然。身有可藉之勢。而無官不爲。豈皆通材也哉。宜其功用之不興也。然倖進而無譏。癏曠而無罰。何所憚而不求哉。求之不已而爭。爭之不已而亂。亂何由可止。苟欲止之。惟在器使之而已。藻鑑平明。能進退賢邪者。置冢宰。博通典故。嫺習儀文者。置宗伯。廉儉節用。綜理幹辦者。置度支。直氣侃侃。善論得失。不避忌諱者。置臺端。仁恕剛明。不誣無罪者。置司寇。勇而好謀。威而能信。可以得士力於戰陣之間者。置司馬。如此則吏道不雜。而私意不行矣。何患乎爭。今夫文武者。其官異。文不希武。武不希文者。以其有定制限之也。懸金於國中。募取力能擧千匀之重者。烏獲往焉。僬僥莫有志焉者。何也。非烏獲多欲。僬僥無欲。其力之足與不足也。知夫制之有限。力之不足。則爭端息矣。故管子曰。使民于不爭之官。使各爲其所長也。右官論

或問。三代可做乎。曰。可。人主苟欲爲之。則不患難做。我國婦女。改嫁之禁。卽中國之所未有也。此禁之行。已四百餘年。以法成俗。夫男女之欲。最難遏絶。而如是易從。以此觀之。則唐虞比屋可封之化。亦足以成。况三代乎。

或問。治道當何先。余曰。孔夫子之訓有之。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當以此五者。爲先。

或曰。科擧可罷乎。曰。可。三代以後。不復有三代者。以科擧也。然徒罷科擧。而無三代賓興之政。則亦不能爲三代矣。戰國時無科擧。而管商之功利。申韓之刑名。蘇張之縱橫。紛然用事。人心壞敗。國家危亂。今不先以學術。培養人才。而猝革科擧。則人將以雜術巧技進。其害反有甚於科目用人矣。故愚嘗謂科擧可罷。而罷之當有其漸。必先求道德學問之士。隨其高下而授之官爵。其尤者。置諸經邦之任。從科目進者。只付之文任與該司。則科擧之權輕矣。於是應擧者少。而爲學者多。求之以誠。延之以禮。則朝廷之上。濟濟焉君子彙征矣。明良相得。政敎大行。則何患乎不如三代哉。故欲罷科擧。則始焉減額。中焉罕設。終焉罷之。是乃有漸之道也。

或曰。井田可行乎。曰。可。商鞅之開阡陌。萬古之罪人也。自夫井田廢。而仁政無以行矣。欲行仁政。則必也井田乎。山川險阻之疑。則諸葛武侯嘗行之於蜀中矣。地少人多之疑。則程子已攻破其說矣。何憚乎難行。滕小國也。而孟子猶欲行井地法。以我國數千里之大。而不能行之。况以箕子之故邦平壤外城。有井田遺址。而不能倣而行之。尤爲歉然者。如欲必行。則柳磻溪隨錄。有井田尺。可按而知也。○井田之畫。若難一如古制。則有一結當百畝。八結當八家之法。蔡鳳巖文集。頗詳言之。可考。

或曰。均役可罷乎。曰。可罷。井田行而寓兵於農。則均役自在當罷矣。

或曰。還上可罷乎。曰。可罷。井田行而立常平之倉。則還上自在當罷矣。

或曰。鄕約可行乎。曰。可行。己卯諸賢之建白設鄕約也。寧越一作寧遠民。有以其父之難養。欲棄之於野者。聞鄕約頒行之令。卽將其父而歸。鄕約之效神速。有如是矣。○京城首善之地。先被王化。而八路三百六十州。邑邑皆行鄕約。化民成俗。則一國之內大治矣。

或曰。內帑可罷乎。曰。可罷。王者無私財。周禮。天子之所用。冢宰皆主之。欲行古道。則內帑之當罷無疑。宋太祖嘗欲以內帑。易胡人之首。此誠王者之言也。

或曰。官人不由資級。何如。曰。資級履歷。後世之法也。傅說之爰立作相。尙矣。賈誼之一歲中。超遷至太中大夫。以漢之時。去古未遠。而三代用人之遺意。猶在也。

或曰。用人不取地閥。何如。曰。此難以一槩論。如良田之種嘉穀。儒術多出於詩禮之家。名節多在於忠良之裔。以此言之。則用人當觀家世也。又如芝,醴之無根源。有崛起者。有破天荒者。以此言之。勿拘地閥。亦可也。書曰。立賢無方。無論顯微。惟其人是視。

或曰。官職可久任乎。曰。可。五日京兆。則才雖優。未及有爲也。當用舜典三考之法。而亦必器使。然後可也。

或曰。擇守令。所視何先。曰。當先視廉白律己。然後可以治民。守令貪汚。則毒流生民。

或曰。士子。國之元氣。培養有道乎。曰。然。古語云。不聽於三公。而聽於一士。國家盡禮士之道。卿相有下士之風。則士皆尙志而自重。讀書爲善。庶幾有濟濟思皇之美矣。

或曰。朋黨可去乎。曰。可去。然欲去朋黨。而不辨君子小人。則如薰蕕氷炭之合一器也。故明春秋是非之義。然後可以行洪範蕩平之治。

或曰。水旱是流行之災。何以禦之。曰。當預爲之備。公私有儲。以待饑歲。然發倉發廩。移粟移民。莫非荒政。而猶是末耳。語其本則曷若初無凶荒之患也。輔相。調元之職也。必擇其人而任之。則理陰陽。順四時。雨暘調適。稼穡登稔。蒼生不飢矣。昔江乙飢死。其母哭之曰。三公殺我子。民之飢死。責在巖廊。於此亦可見矣。

或曰。奢侈之弊。何以禁之。余曰。人主當躬率以儉。如漢文之衣弋綈是也。古語曰。宮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欲去奢侈。必自宮中始。

或曰。五家統法。行之何如。曰。好矣。尤庵宋文正公。嘗言於朝。請申明五家統法。五家內有餓死者。則統中人有罪。若行此法。則雖値凶年。人之至於死者鮮矣。非但五家互相糾察。使不爲惡而已。尤庵此請。竟不見施。可歎。

或曰。祖宗法制。猶有可變改者乎。曰。欲法堯舜。當法祖宗。然法久則不能無弊。可改者改之爲宜。眞西山曰。當變通而變通。是繼述也。此論甚善。

樂靜趙公曰。爲治不難。人君修德。其次用人。其次謹守法度。此論固好。然謹守法度一節。恐涉局滯。其亦異乎董仲舒琴瑟更張之說矣。

或曰。國俗貴文而賤武。何如。曰。守文之世固如此。而偏則爲弊。文武幷用。長久之術。文武本是一道。如射爲六藝之一可見。

或曰。庶孼通淸。何如。曰。庶孼不通淸。我國之法。而行之已久。庶孼不敢怨。然其高才異等者。別爲表出而用之可也。

或曰。知人甚難。何以善擇輔相乎。曰。古語云。人情賢於夢卜。當從人望也。名下無虛士。衆望所歸。則必其堪爲公輔者也。或有失焉而蓋鮮矣。

或曰。近日軍務疎虞。何以修之。余曰。南北無憂。文武恬嬉故也。書曰。克詰爾戎兵。何可忽哉。平時必求將帥材。緩急可以有恃。

或問曰。後世人物渺然。何以得而用之。余曰。天生一代之才。了一代之事。求之則當有其人。

或問曰。人主之心。爲萬化之本。何以正之。余曰。孟子云。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爲人臣者。先正己心。然後可以正君心。

我朝列聖相承。禮樂文物一洗羅麗之陋。然麗朝餘風舊俗。猶有未盡變者。君子行道。則必當悉爲釐正矣。

新進之士。宜使自重。而先進之戲之也。卽紅粉榜餘習。栗谷嘗建白于朝。請禁此習。而竟未見施。可歎也已。

韓南塘上疏以爲井田封建肉刑三者不行。而亦有可爲三代之道。然肉刑封建。固難行於後世。而井田則可行。雖不能盡如古制。均田之法。畧倣井田遺䂓。然後可無貧富偏甚之患。而治道方成矣。不然則似無他好箇田政矣。

今之論時弊者。只及於細事小費。眞所謂鷄鵝御史之類矣。法制之大更張處。初不敢言。蓋畏時人之目以喜事輩也。

東俗浮躁。不能耐久。勝國時。已有三日公事之諺矣。如是而何以立治法乎。古人云。留意於經年之後。望治於一世之後。此可爲法也。

浴佛日懸燈。東俗之陋也。不變此俗。則非所以闢佛敎也。如以遊觀。爲一日之澤。則當從中國上元懸燈之䂓。

花郞。夷狄之樂也。新恩遊街時。當使去之。

邑妓。誨淫之具也。以許公稠之淸剛。而猶不能爲罷之之論何哉。如曰。年少文官。無以慰覊旅之愁。則是苟循人情也。公私百害。由玆而生。不可不罷也。

我國書吏之弊。曹南溟之所歎也。官員漫不知何事。而惟憑吏胥之口。安得不見欺。而一任其弄奸也。各邑吏屬。無廩料。故爲其口腹。姦邪百出。議者所以欲給料也。

刑不上大夫。所當去者。杖一百收贖之法也。栗谷已言于朝矣。

禮不下庶人。所當禁者。賤隷之娶。着紗帽。常漢之葬。立木主。僭踰則名分紊矣。

三物八刑不行。而能治國者。未之有也。

賞罰。馭世之大柄。紀綱。由此而立。

國家政令。當示人以信。我朝賞典。兒馬帖。只是空紙。有名無實。莫甚於此。非示人以信之意。不如以上弦弓。或他物代之。

或曰。柳磻溪隨錄。今可行乎。曰。可行。自隨錄之作。至今百數十年。則其間時弊民瘼。亦必有與柳公時不盡同者。則似當斟酌變通。而大綱則不出乎此錄。

程子曰。有關雎麟趾之德。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信哉斯言。修身齊家。爲治國之本。

董子曰。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治道之成。惟在人主一心。

近世名儒之言曰。唐虞難可爲。而三代猶可爲也。蓋謂浮雲一點。過太虛事業。非後世可及也。余以爲人主必以唐虞自期。方可爲三代。若以三代自期。則下以爲少康。

爲治道。當先審王覇之分。欲審王覇之分。當辨天理人欲。欲辨天理人欲。當先窮格。

三代後。惟漢明得國爲正。

漢高之械繫蕭何。殊失敬大臣之義。蓋其慢侮羣下。有兵間餘習故也。

漢文不用賈誼之言。於改正朔易服色。謙讓未遑。非但氣禀懦弱。以黃老之學。先入爲主。而不能返於聖人之道也。

漢武帝之能容汲黯之戇。亦可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處。內多欲。外施仁義。則好名。故褒以社稷之臣。欲取容諫之美名。

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之說。已不可爲三代之治。

蜀漢昭烈戒太子曰。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此誠格言。易繫下傳曰。小人。以小善爲無益而不爲也。以小惡爲無傷而不去也。昭烈似是見夫子此訓。

唐太宗之自稱天可汗。千古可慚語。

唐太宗自我作古之說。可謂愚而好自用者也。

宋朝二百年。不殺大臣一人。其仁厚立國可見。高麗五百年。不殺諫臣一人。此其所以歷世能長久也。

樊噲有二大事業。擁盾也。排闥也。擁盾之勇。特一時之功。排闥之忠。眞萬世之法。舞陽不過屠狗販繒之流。而能辦此事業。爲後世人臣之法。此何等風采氣節。

魏相。每以水旱盜賊。奏于朝。使人主知所警惕。可謂得大臣之體。

唐太宗時。木工之言曰。木心不正。則衆理皆邪。其言誠有理。豈齊輪扁之類歟。

管子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赦者。有國之大弊也。夫舜之肆赦。周公之三宥。皆言釋眚也。非爲有慶而赦也。有慶而赦者。赦一國。赦天下。赦一國。則漏網者百。赦天下。則漏網者千。夫慶赦之法。秦漢之侈心也。而後世因之。莫或愼之。君子不幸。小人幸焉。故曰赦者。有國之大弊也。楚國將下赦令。先閉三錢之庫。恐民之無畏而盜也。無畏而盜。勢之必至也。行無畏之令。而召必至之勢。欲民之不犯也難矣。今日下獄。而明日遇赦得脫。民豈憚一日之囚。而不爲惡也哉。且夫有人於此。其罪同。其律亦同。而或以免。或以不免者。赦前後有異也。非所以均一平正。服衆心也。故爲國者。必無赦可也。雖然。後世用法。多以私意爲輕重。輕重失而枉罹者有矣。如此而無赦。則枉罹者。亦無時而免。故無赦之道。莫如愼之於初。

汰哉錄 编辑

南溪引儀禮產婦居側室。夫有齊日。使人問之文。欲令行祭。而古今事勢。實有不同者。蓋古者室屋之制廣大。雖側室。似與己之所居稍遠。不親見產婦。則無害於致齊。且必有他婦人之治祭饌者。故行祭自如。而今之人家。未必皆廣大如古制。多與產室逼側。雖不見產婦。終欠肅淸。且產婦有病。則夫不可不親見。且無他婦人之具饌者。又婢僕鮮少。無以分使於行祭救產。家內人易皆犯染。產雖異於喪。亦爲不潔。惡血穢氣之所薰汚。何可備祭饌於其中耶。主祭者。與執事者。雖不親見。產婦旣處其家內。則終欠淸齊之道。愚意不如停廢。生子三日。產婦沐浴。而七日家內始稍乾淨。自七日而計之。爲散齊。日恰滿齊戒日數。則時忌墓祭。方可行祭。祭亦有大小。若節日朔望。則本只一日齊宿。產七日後。容一日齊宿。產七日之夕。爲齊宿。翌日爲行參日。則可行。忌墓祭。散齊二日。致齊一日。時祭散齊三日。致齊二日。以此計之。而自產之第七日。爲散齊。則忌墓祭之行。在產後十日。時祭之行。在產後十二日。豈不淸快安於心乎。朔望節日之行。在產後八日。

南溪以廢祭爲重難。此意固好。而但祭祀以潔爲主。若或有一毫不淨未安者。則不如不祭。愚之所以斟酌論定。如彼者也。南溪一說。又以爲家有產故。而子孫之異居者。自其處備來祭饌。則可以行之。祭饌雖自他所備來。本家旣已不淨。則終似苟艱。且人家豈皆有異居之子孫乎。南溪又論小兒痘疹。不必廢祭。此亦未然。痘疹甚是不潔之疾。何可冒行。且云。病兒移置他所而行之。此又難便。出寓之所。豈可易借。恐皆行不得者也。故愚於乙未紅疹時。適値先忌。議於士友而廢之矣。

所謂生三死七。俗說也。非據禮而云也。假令生三而祭。則饌多預具。方產之日。而亦備饌於其家內乎。假令死七而葬。則雖昨日動棺出葬。而以今日之爲第七日。便行祭祀乎。此其說之不可從者也。廊底產故亦不可行祭。而但與內舍解娩有間。當自產四日。計齊戒日數。至於畜牛馬犬猫生雛。不必拘。蓋人獸有別故也。兒輩痘疹乾淨後可行祭。而廊底痘疹。則不拘行祭。蓋痘疹之不潔。比產故稍輕故也。然單婢之子。患痘。或諸婢之子皆患。則無他婢可令具饌者。勢亦廢之而已。墓祭時。墓奴家有產故痘疫。則亦不可行祭。

發靷時尸柩出門。先首先足之分。議論紛紜未决。其欲先足者。爲象生時也。然尸之臥行。有不得象生時者。且先首。禮已言之。而人特不考耳。家禮輯覽答人問曰。按開元禮宿止條。靈車到帷門外。廻南向。柩車到入凶帷。停於西廂南轅。到墓亦然。入墓始北首。以此觀之。是時尸當南首。而轅以南向。首在前可知。沙溪所論如此。當從無疑。

招魂用上衣。禮也。而今人多用小衫。爲其最襯于體膚也。然違於古禮。不可從。婦人則近世婦女多不着上衣。雖用小衫。可也。男子則决不可不用上衣。有官者。用官服。無官者。用道袍爲宜。

臯復。升屋中霤而呼。卽禮也。世俗多有行之於兩堦間者。蓋婦人之喪招魂。當令侍婢爲之。女婢升屋爲難。故遂於兩堦間爲之。因此而幷與男子喪亦然。恐非禮之正。

俗所謂使者飯也。是佛事中之一也。其意蓋謂閻羅王使者三人來召死者。設此以供。使之善護去。豈非甚悖妄也哉。此法未知自何代始。而要之必是羅麗崇佛之餘習也。行之已久。成俗已痼。莫之改革。委巷之家。固不足道。士夫有識之家。一無不行者何哉。是以位崇之大臣。德尊之長者。其喪也。儀物具備。克合於送終之禮。而惟此一事。爲累大矣。吁亦可恥也。已亡人。何以無去之之遺命。子孫又何以非禮送其親乎。此無他。始死設飯。卽婦女婢僕之事也。故家長任他不恤。而棘人則當其初喪。充瞿之際。何暇念此事之當去乎。常時不能講定。泛然以從俗。苟且爲心。以至於此耳。雖曰婢僕之事。非我所知。而爲家長者。何可專諉之於下輩乎。此當於平日。著爲家訓。明示其可革。若詔之曰。以此事送我。則非吾子孫。子孫孰忍犯之。預令愚迷之奴僕。知其必不可行。則必無臨喪錯誤之患矣。婦人之喜爲浮屠法者。臨終往往命婢舂米以待。纔屬纊。必忙急炊飯矣。可勝歎哉。婦人之如此者。子孫處之以亂命。可也。昔伊川先生。不作佛事。洛陽一二人家化之。此當爲法。

飯含之節。近世或有不行之者。甚非也。蓋出於惡見之意。而違禮則大矣。角柶之不用固無妨。而仍廢飯含。豈不極未安乎。飯含是禮之重者。本以人子不忍虛其口之意而設也。古者。庶人猶用錢。其禮之不可廢也如此矣。且襲時旣襲。而但未着幅巾深衣履。以待飯含後卒襲。始加幅巾着深衣納履。則飯含。爲襲小斂中間大節。何可肆然去之乎。惡見之意勝。而不忍虛其口之義廢。非聖人制禮之本意也。

婦人服腰首絰皆有者。儀禮也。腰首絰幷無者。家禮也。有腰絰而無首絰者。丘儀也。當以儀禮爲正。

祖奠。以家禮如朝奠之文觀之。當只設酒果脯醢。而考儀禮。自大斂奠。始設殷奠。至祖奠。曰如大斂奠。據此。祖奠具餠麵魚肉飯羹可知。金河西先生。以朝字爲朔字之誤。得之。

遣奠祝。出於高儀。非朱子家禮也。故或有不用之論。而愚意不然。祖奠祝。雖已告今奉柩車。而遣奠。又告以靈輀旣駕。自分層節。非意疊也。昔所不備。今乃追補無妨。何可以高儀。而輕之不用乎。

弔禮有致慰。則主人再拜。客又再拜之文。而今人鮮有行之者。此一節雖闕。只以哭答之亦何害。而至其客退時。主人一拜而送之甚非矣。禮無拜送之文。客揖而出。主人哭而入。而今人不如此。且旣行拜禮。則當再拜而乃一拜。始以禮。終以俗。不成弔儀。當改之。而襲謬已久。猝難釐正。

期服之內。大功葬前。不許冠者。以冠是盛禮。有賓祝三加醮宴等許多節目。不可冒重服而行之也。今旣不備禮而冠。則雖期服內。大功未葬。似無不可行之義。古者最重冠禮。必行三加。故重服中。不得行之。今人平時。亦多不行三加之儀。只束髻着笠子而已。則重服中行之何嫌。雖喪人。亦有因喪而冠之例。以此論之。冠非純吉之禮。可知也。士執曰。三加則冠。不三加則不冠。固當待服盡無拘之時。旣已不三加而亦冠。而事勢有難過時。則何必待服盡。此言爲是。

墓祭有添炙二串。而原野之禮尙簡。雖無添炙。何妨。人家以是於墓祭。不爲三進炙者多有之云。備要雖曰如家祭之儀。而亦大綱說。何必爲泥。

時忌祭三進炙如難。則只於初獻進炙無妨。

脯果魚肉具不得。則依重峰趙先生時祭禮。只用飯羹葅爲宜。趙先生則猶設粟米餠。而此亦難辦。則闕之。

重峰趙先生行時祭。麥飯菜羹。粟米餠瓜葅而已。觀而已字。則無他物。可知矣。以時享盛祭。而無湯炙脯果。無炙則三獻而不進炙矣。但祝文中。淸酌庶羞之庶羞。是珍饌之稱。無湯炙脯果。而亦可謂之庶羞耶。或變文用之耶。愚意則庶羞字去而不用。只曰謹以淸酌云云。何害。

禰祭。栗谷以豐昵去之。不載於要訣中。而豐昵之嫌。似過矣。朱夫子旣行之。家力如可行。則行之爲宜。

油蜜果。禮家多欲去之。而愚意祖先有嗜油果。則其在思其所嗜之義。只於當位忌祭。設之無妨。時祭則諸位合享。不設。

先輩論祭祀。多言稱家有無。愚則以爲當稱時有無。蓋家之有無者。貧富之謂也。時之有無者。就貧家中亦有得時。有不得時故也。隨時而爲。則饌品實難一定。或備或不備。其勢然也。有之之時祭於父而備。無之之時祭於祖而不備。此則似當不以豐昵而罪之也。未知君子以爲如何。

祭酒。貧家難釀淸酒。勿論大小祀。只用一宿醴爲宜。而此亦以思其所嗜之義。祖先有嗜酒。則於當位忌日。必釀用淸酒。沽酒則不可用也。

俗節山神祭饌品數。朱子說兩處有不同。一則與長子受之書。以爲當與墓前一樣。一則家禮所載。用四大盤。圃翁祭儀。丁丑年改定式中。從家禮而但四大盤。家禮本文。則餠與米食及魚肉各一器。合爲四大盤。而祭儀圖。則餠與果實幷魚肉。合爲四大盤。此似傳寫之誤。然果實不用。亦似可疑。豈蔬果之外。別言四大盤歟。或云當設脯醢。所謂四大盤。在於蔬果脯醢之外。未知然否。

貞智錄 编辑

朱子之學固全備。若無二程。則少所依據矣。

千古疑變禮。本於曾子問一篇。曾子得聖師而善質問。可見其窮格之學。宜乎聞一貫而上達也。

禮不本於心學。則焉用禮爲。老子博於禮。而終爲異端。杜佑作通典百卷。而竟陷於八司馬之黨。禮其可恃乎。

學術一也。而名目太多曰道學。曰理學。曰經學。曰禮學。曰數學。正如醫理一也。而曰藥醫。曰針醫。曰痘醫。曰腫醫。曰兒醫是也。

世稱學問之士。爲山林。極無謂。班固曰。山林之士。長往而不返。韓愈曰。去此則山林而已。因成文字。甚至於幷其姓而稱之曰。金山林,宋山林。吁亦異矣。自山林之名立。而學問之士爲別人。處巖穴者。無可出之路。可勝歎哉。

世多以爲顔曾無官。而曾子則爲齊相。辭而不出矣。以顔子之問爲邦。曾子之傳治平觀之。皆是王佐之才耳。若使生於堯舜之世。當居臯陶,伯益之列矣。

仲尼。不爲已甚者。孟子眞知孔子。

孟子之不言易。似以孔聖之十翼已盡之。而無容更加發揮也。

進退之綽綽有裕。可見孟子善用易處。

今樂猶古樂。卽捄時之急務。姑以是言之耳。作事有漸。若使孟子。進而爲政於齊。則終當用韶舞而放鄭聲矣。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卽革卦彖傳。稱湯武應天順人之意。

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不可。便是春秋筆法。

微孟子。楊,墨肆行於世。而孔子之道。不明於世。

孟子生於戰國。道學醇正如此。是尤偉哉。

陸儀號桴亭。崇禎時人。其學術精博。自羣經諸史六藝之外。天文地理及兵法田制。靡不通曉。觀於其所著書。可知也。雖以內聖外王。體用俱備稱之。不爲過矣。然尊信朱子。而於王陽明。猶未快捨之。以陽明致良知之語。爲極有功於後學。又以爲尙不妨。有牽引愛護意。甚矣。風習之難脫也。

陸桴亭。論或人譏許魯齋仕元之非以爲但可語志節。未可語道。此說大害理。未有失其志節而能全其道者。志節與道。豈可二之乎。

陸儀。釋禮記方喪三年之文以爲方非比方之謂。方是義也。陳澔訓方爲比方。非也。蓋取易坤之文言義以方外之文。而君臣主義。故解之如此。然比方親喪之訓。較爲切實。恐不可改。

陸桴亭以心要在腔子裏之腔子。謂非血肉之腔子。乃曰。道理應該所在。卽爲腔子。論語不踰矩矩字是也。腔之爲矩。果有所據乎。恐涉新奇。

陸桴亭以畫像之依俙彷彿。爲足爲子孫寓慕之資。此說良是。夫將祭致齊。思其笑語。齊三日乃見。則雖七分之像。亦可以想見其笑語之貌。畫像不可無也。

余嘗言於密庵曰。孟子四端說。最好令人易曉。亦易感發。密庵曰。然。是直指處。

密庵嘗論大學明德曰。心與明德。卽酒與醉之間。此說恐涉新奇。可疑。

密庵論理一原曰。飢時食。飽時不食。卽一理也。人則淨洗米炊食。犬則食汚穢。亦卽一理也。蓋言其異中有同也。

人物性說。湖洛之論皆曰。異中有同。同中有異。實則所指各殊。湖論則以爲理同而性異。洛論則以爲性同而氣異。此其所以分也。

鹿門任公曰。明德不得謂之人物同。天命之性。謂之人物同。然則心小性大。心何以貯性乎。此說可疑。心性果有形之物。而以形之大小論乎。

任穉共曰。心無無性之心。性無無心之性。蓋亦有見乎。理氣相合之妙。而心性亦不可一向混說。心性互爲賓主。言性而性主心賓。言心而心主性賓。當看賓主之分。

余讀大學序。至當世之人無不學。未嘗不三復而歎曰。仰隆古之如此。慨後世之不然。

金河西先生。讀大學千遍曰。欲爲學問。而不先讀大學。如作室而不先築基址也。先生之讀大學千遍。必是躬行心得。而後人則雖讀千遍。不能誠意正心。實負先生之訓矣。

河西詩曰。天地中間有二人。仲尼元氣紫陽眞。眞字甚好。與無極之眞同。

浩然之氣。卽心之氣。心無限量。氣亦無限量。

心配火。故光明。所配者一行。而實萃五行之精英。具萬理於方寸之中。神乎妙哉。

韓愈有性三品之論。南塘有性三層之說。三品固是氣質之性。三層恐甚未安。

南塘論禽獸不具五常。引大學序天生烝民。莫不與之以仁義之性爲證。然大學爲人謀而不及於物。何可爲證。

鏡精粗鐵精粗之喩。殆哉斯言。粗鐵之鏡。雖力磨之。必不如精鐵之鏡。然則凡人之心。雖極治之。必不如聖人之心。人無作聖之路矣。栗谷曰。方寸虛明。變化氣質。氣質之變化。專在於心。若使人心。有本惡者。則不能虛明矣。何以變化氣質乎。

李正庵論物之性。以體全而用不達之說爲非。然同者。體也。不同者。用也。謂之體全而用不達。何害。

閒靜宋公曰。若云心善。則性爲贅物。恐不然。雖心善。非性則無準則矣。何謂性爲贅物。且心性皆善。相合則尤好。何必謂心有善惡而後可哉。

禽獸不可使之言也。其性之必與人同。雖謂之難知可也。至於心之本善。卽吾心而體驗之。則可知矣。其惡念之發。决非本心。

禽獸之於五常。具與不具。從他勿論。吾性所固有之仁義禮智信。全而復之可也。何爲此紛紛乎。

古者。性說不同。而猶爲師生。巍巖之於遂翁。服事不怠。今者。性說不同。而便成仇敵。湖洛之論。互相攻擊。

閒靜宋公曰。性說之爭。幾乎玄黃。從古斯文未有此事。噫。後來人心不公。故其爭如此。豈後人心性之學。明於前人而然哉。

山河影子。是佛家語。栗谷天道策。以山河大地。送影碧落之說爲非。而尤庵以爲分明是山河影子。兩先生說不同。可疑。

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者。謂之道。尤庵以此欲分作形道器三層看。然易繫本旨。蓋取形字。截斷上下言之。只是言道器之分。未見其有形道器分作三層之意。而先生說如此。可疑。

宋龜峰以太極圖說無極之眞眞字。爲太極。是分無極太極而爲二也。無極卽太極。眞是太極之實體也。不可以眞。爲太極也。

近思錄釋疑註。問周子之學。是自得於心。還有所傳授否。朱子曰。也須有所傳授。渠是陸詵婿溫公涑水記。載陸詵事。是蓋篤實長厚底人。○按陸詵他事。未有考。而以此段所稱觀之。篤實長厚。不過一善人。未必學問高明者。何以授濂溪之道學乎。太極圖及通書。終是濂溪自得之妙。

薛文淸讀書錄曰。守道無貳。卽與天地合其德。智周萬物。卽與日月合其明。出處以時。卽與四時合其序。屈伸以正。卽與鬼神合其吉凶。此說大槩得之。然與鬼神合其吉凶。非特屈伸以正。亦以前知如神之義兼看。方爲全備。

或問曰。性道旣同。則天命之性。不雜於氣矣。率性處亦不可言氣。若謂之物性具五常。則物何以不率性。余曰。何謂物不率性。虎狼之父子。是率仁也。蜂蟻之君臣。是率義也。率仁率義。是率性也。何必五常盡爲發見。然後方謂之率性乎。其不能盡發見者。固氣也。而方言率性時。不可言氣。

或問曰。人之心是虛靈。故貯得好箇性。禽獸之心是不虛靈底。何以貯得好箇性。以此論之。物不能具五常也明矣。余曰。淨器盛淸水。汚器亦盛淸水。

虎狼之仁。蜂蟻之義。朱子以爲一點明。然亦是大綱說。而細看則虎非但仁。而亦義也。劉昆爲弘農太守。虎負子渡河。其避善人。義也。蟻非但義。而亦智也。其知雨封垤。智也。其於犬。亦有仁義。慈其子。仁也。忠於主。義也。奚但一點明乎。如羊之跪乳。禮也。烏之反哺。仁也。鳥之色擧。智也。固皆只露其一端。亦是主其一。有其四者也。况鴈之不二雌。義也。春必北。秋必南。信也。其有行列。禮也。此則已見其三矣。以其發見者言之則不全。以其所受者言之則能具矣。仁包四者。豈有有仁而無義禮智者乎。亦豈有無仁而有義禮智者乎。然則虎狼之性。必非但仁而已。蜂蟻之性。必非但義而已。且四性之必然是信也。則信無處而不在矣。羊之必跪乳。烏之必反哺。鳥之必色擧。皆信也。然則物之於五者。有則俱有矣。若使物性無五常。則人之德雖善。豈有感物之理。鷄無仁矣。則董邵南之行。何以使之相哺。猫無義矣。則北平王之賢。何以使之相乳。蛇雀無禮矣。何以使之銜環珠。豚魚無信矣。亦何以孚乎。

言中自堯始。言心自舜始。言性自湯始。言理自孔子始。言學自傅說始。

明德之義。分而爲七。曰本心。曰性。曰合心性。曰統性情之心。曰心性情之總稱。曰心之尊稱。曰具理之心。曰合材料伎倆而言之之心。各有所主。如是不同。而畢竟正義則自在也。

趙士純曰。明德之德。若掩章句而看。則未見其必爲心。雖作泛稱之德。可矣。而朱子何以知其爲心也。余謂明德之爲心。有可得而知者。何則。格致誠正修。皆屬明明德之事。而格物。以心格之也。致知。致其心之知識也。誠意則誠其心之所發也。正心始直言心。而修身則主宰乎身是心也。明明德五條。皆不外乎心。則明德非心而何。且性亦非不明矣。而心配火。卽光明物事。明字最當於心。故朱子於明德。看得出如此耳。

章句釋止至善之止曰。止於是而不遷之謂也。經筵講義曰。至於是而不遷之謂也。換止爲至矣。栗谷欲從講義。而愚意當以章句爲正。蓋章句在於講義之後。當爲定論。旣曰止。而又曰不遷。非意疊。實因大文而用止字。又用不遷字。釋止字。卽朱子訓詁手段。蓋欲詳明之也。何必去止字而用至字乎。旣曰不遷。則其已至於是。不待言也。愚故曰講義之註釋。不如章句之爲詳明也。

三淵先生。論學易。以潔靜精微。與知時識勢。分二層說。愚恐未然。知時識勢。不可低一層看。潔靜精微。然後可以知時識勢。

人謂非聖人。則不可行權。非也。如見嫂之溺。而不以手援之曰。吾非聖人。不可行權也。則其可乎。嘗以是語於吳士敬。士敬曰。子之言是矣。然全體雖不如聖人。而行此一事。時有聖人之心方可。誠得之。

世俗以伏節死義。謂非令終。無識之言也。非必疾病死。然後謂之令終。君子殺身成仁。亦所以善其終也。

世或以古直臣危言被禍。謂不愛父母遺體。幾何而不爲排節義之論乎。孝經曰。戰陣無勇。非孝也。戰亡死者。果是不愛父母遺體乎。愛其父母遺體也。故不辱其身。貽令名於其親。

程子言格物曰。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而別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今之學者。於此三者之中。論古今人物一條。有欠闕處。蓋評論古昔。則隨所見而抑揚反覆。攻斥其過惡。不少忌諱。至於今人之臧否得失。不敢開口議論。恐其觸忤而取禍也。此可以觀世變矣。然則格物工夫。不能全備。胷中涇渭。又孰能知之哉。

程子曰。富貴驕人。固不可。學問驕人。便不可。富貴者不知道之可慕。挾權勢而驕。固所不免也。學問之士。旣從事道學。則當以恭遜爲主。何爲而驕人耶。學者類多此病痛。蓋自恃其聞見之知。而侮人之不如也。此習最當克去。故屢以言於新學後生。其人曰。學問驕人。猶勝於富貴驕人耶。余曰。學問驕人。尤非矣。

程子歌則不哭之說。有行不得處。不如聖人哭則不歌之事可行而爲常也。然哭則不歌。與歌則不哭。雖有通與未通之分。而其爲哀樂不同日之意則同也。

喪有輕重。悲有深淺。如溫公之喪。固不可不往哭。而若其不親之喪。不急之弔。則不當於是日往哭。然則程子之說。亦有時乎可行矣。今之人往往有參人家冠婚慶壽之會。而又轉而至喪家行弔。恐未安矣。

事有欲效古人而誤者。鄧攸之棄子存姪。與魯義姑事相似。豈鄧攸曾聞義姑事而欲效之耶。婦女無識之事。何爲效之耶。且魯義姑則無懸子樹上之事。鄧攸又覺殘忍甚矣。

人徒知知欲圓行欲方。爲孫思邈之語。而不知其出於計然。自計然已有此語。膽欲大心欲小。則爲孫思邈語耳。計然。卽文子。此說見諸子文子之文。

宋史以司馬伯康。爲溫公之再從兄。沙溪經書辨疑。載其說矣。或疑於再從兄。事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涉於過厚。然再從兄。同曾祖。亦至親也。年或倍長。則當如父事之。氣若已衰。則當如嬰保之。非過也。於再從兄如此。則况親兄乎。以是論之。尤有補於世敎矣。或云。小學明是以親兄言。宋史爲誤。此未可知也。

或問曰。七去無子。是幷指女子子耶。余曰。是指男子子。不孝有三。無後爲大。故去之。女子子雖有之。當不計。

學者。以食不語爲最難。蓋飮食言語。皆口之欲。而心不專一。則一口一時。幷食與語。此口之欲最難制者也。當深戒之。然方食時。長者有問。則不得已而對。自己或有急。欲告於旁人者。則且待口中物咀嚼盡下咽而後。乃言可也。大抵與客對食時。無酬酢甚難。且對已食之客。則已食者。無事不能默坐。有所言於主人。故不免當食而應之。非但自己習浮躁。不能終食之頃不言。亦爲人所牽故也。然則主人方食者。當不語。爲客者。見主人之方食。亦當不語。是彼此皆有工夫。豈不好哉。

司馬遷以儒者。爲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於游俠傳。引用韓非儒以文亂法之語。其與吾儒相反可知。其文雖雄。豈若韓歐之有識乎。

韓愈佛骨表。歐陽修朋黨論。千古好文字。而退之諱辨。何等有識。

今之文章之士。多喜讀佛經非也。昔崔簡易年十三。作文質于退溪。退溪曰。童子何爲用佛語。簡易自是愧悔。終身不復用佛語。爲文如簡易足矣。何必讀佛經哉。

或曰。禪佛。於絶嗜慾爲猛。食色皆絶之。故吾儒之初年。溺於禪學者。反而入於吾道。則於遏人欲上。最易爲力。余謂誠亦有如此者。何可爲遏欲之易。而先試之於禪學乎。橫渠誠大勇矣。一入而不復返者多有之。甚可懼也。

毛奇齡心術不正。自恃聰明。專以博覽爲主。其爲經說。動與朱子背馳。惟習於名物度數。故其解詩書。不無一二近似處。而至於中庸大學。聖人傳道論學之宗旨。全然不識。以中庸之中。爲忠。以大學之格物。爲量度事物。皆不成說話。如是而欲突過程朱以上。不已妄乎。

毛奇齡詆毁朱子。罔有紀極。眞斯文之賊也。奇齡悖經之說。辨之則不可勝數。惟當火其書而已。

洋學文字有七種云。而余則一未經眼。蓋平日不喜看雜書故也。年前其書因朝令燒之。部甘結。列七種書名矣。

洋學是異端之尤悖者。其爲惡甚。至於男女無別。言之醜也。

洋學之害。甚於釋佛。釋敎則寺刹爲室屋。緇衲爲衣冠。與鳥獸同棲於深山之中。人視以異類而遠之。故其害猶小。洋學則居處衣服。與平民同。應擧覓官。通婚姻。爲僚屬。潛相誘引。漸染俱化。故其害甚大。此乃門庭之寇也。豈不益可憂哉。

或曰。四海九州之內。咸撫而有之則爲正統。今之淸國。可與之正統乎。余曰。吾不能知。然惟信宋先生。使宋先生作史。則必不與淸正統矣。

方遜志有變正統之論。而正統上。只加一變字。猶欠峻截。

三淵集中。有論正統處。雖引朱子南北朝之說。而終似可疑。

韓南塘嘗於筵中講元史。因論胡元不可與正統。史記只當大書甲子。其下註。書元主某。元某年。此論得正。

夷狄之國。雖或有紀律法度。如盜賊之有禮樂。何足稱乎。

象譯輩自彼中出來。輒稱皇帝天子。渠輩口習如此。擇術不可不愼也。

李鄴之張皇金虜千古可慚語。而今人或有如此者。可怪。

鸚鵡能言。而不離飛禽。猩猩能言。而不離走獸。設使夷狄假禮樂而爲治。不過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