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宣公還三山

送宣公還三山
作者:黃道周 明朝


宣公秉淳德,冲邃平三淵。
讀書本經史,探索窮蒼
退處虚無間,達者不敢先。
似欲反才哲,鼎爼於自然。
世道貴脩姱,扁跳爭輕儇。
安得練要人,與觀羲軒前。
以指當闡揮,正容如着鞭。
相去數十步,星漢垂宮懸。
食當與之游,出當與之眠。
此理不可期,筆舌徒𤎅𤋎。
何當為塵塗,漂鑠金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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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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