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平江路推官馮君序

送平江路推官馮君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1348年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4

平江路推官、許下馮君秩滿,蘇父老留不可,則相與述為歌謠以送之,求予言,登載其所善以為之序。

予客蘇未久,不識其所善,詢之父老,則曰:「由東嘉經歷治最,任高等,升任刑官於蘇。蘇煩劇郡也,獄訟繁興,奸偽百方出,上遊之署有行丞相府、監漕官、都水使司、海道都司,或所為政不直,則賣直者乃聲於上,受謗責在須臾間,而況貳推者闕?君獨任大府獄事,其視犴獄,常欲為陷死者求生路,惟恐失附於律。成案具,吏多受獄貨,欺情偽於君者。在署審成案未察,退參所疑於父老賓客,故月朔作鄉約於父老賓客,使之過有以告。君之於刑官敬事類此。」

予曰::「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推官又命死生決也,何可以不之敬乎?孔子於言偃之宰,首以得人為問,欲其資於人者,施於首政也。矧獄之不自用而審取諸人以為明者乎。明智如皋陶,淑問如皋陶,其獄之疑,猶有資於神羊之所決者。馮君任推訊,而能取諸人以裕諸己,忠信清明見諸歌謠,不必資於神物以為聰,則馮君不賢於皋陶已乎?夫皋陶舉,而不仁者遠。馮君舉而在高位,吾見其民之有賴其仁者矣,故書。至正八年冬十月。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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