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平江路推官冯君序

送平江路推官冯君序
作者:杨维桢 元末明初
1348年
本作品收录于《杨维桢集/04

平江路推官、许下冯君秩满,苏父老留不可,则相与述为歌谣以送之,求予言,登载其所善以为之序。

予客苏未久,不识其所善,询之父老,则曰:“由东嘉经历治最,任高等,升任刑官于苏。苏烦剧郡也,狱讼繁兴,奸伪百方出,上游之署有行丞相府、监漕官、都水使司、海道都司,或所为政不直,则卖直者乃声于上,受谤责在须臾间,而况贰推者阙?君独任大府狱事,其视犴狱,常欲为陷死者求生路,惟恐失附于律。成案具,吏多受狱货,欺情伪于君者。在署审成案未察,退参所疑于父老宾客,故月朔作乡约于父老宾客,使之过有以告。君之于刑官敬事类此。”

予曰::“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推官又命死生决也,何可以不之敬乎?孔子于言偃之宰,首以得人为问,欲其资于人者,施于首政也。矧狱之不自用而审取诸人以为明者乎。明智如皋陶,淑问如皋陶,其狱之疑,犹有资于神羊之所决者。冯君任推讯,而能取诸人以裕诸己,忠信清明见诸歌谣,不必资于神物以为聪,则冯君不贤于皋陶已乎?夫皋陶举,而不仁者远。冯君举而在高位,吾见其民之有赖其仁者矣,故书。至正八年冬十月。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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