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這回為本校脫離教育部事抗議的始末
作者:胡適

  本校脱离教育部的问题,代理校长蒋先生已于8月31日决定继续执行了。我们几个人自从上月18日以来,曾对于评议会此案继续抗议,不幸均没有效果。我们现在只好把这回抗议的始末和抗议所以无效的原因都记载出来,报告给本校的同事诸君。

  我们的根本主张,我们从前已说过,不外这三点:

  (一)本校应该早日脱离一般的政潮与学潮,努力向学问的路上走,为国家留一个研究学术的机关。

  (二)本校同人要做学校以外的活动的,应该各以个人的名义出去活动,不要牵动学校。

  (三)本校评议会今后应该用其大部分精力去谋学校内部的改革,不当轻易干预其职权以外的事业。

  我们这几年来,始终认定这个主张。故于民国十二年本校反对彭允彝,十四年三月反对王九龄,及这回反对章士钊三件案子,我们始终抱定同样的主张。

  民国十二年蔡校长“痛心于政治清明之无望,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不愿在彭允彝之下讨生活,所以抗议辞职出京。当时北京教育界很多对蔡先生表同情的人,学生有请愿于国会要求否决彭允彝之举,教职员也有罢免彭允彝的请求。后来不但国会通过了彭允彝,请愿的学生反被军警殴打了。当时学潮汹涌,有全京师罢课的趋势。蔡先生在天津发出宣言,声明他的辞职是个人对政府表示不合作,并指出他所以迟到那时候始求去是因为他“不愿为一人的缘故牵动学校”。我们当时就主张北京教育界应该认清蔡先生的意思,不要牵动学校。当时胡适教授在《努力》三十九期里曾说:

  北京教育界的人自然有许多人对于蔡先生抗议的精神极端表示同情的。但同情的表示尽可以采取个人行动的方式,不必牵动学校。如有赞成他的不合作主义的,尽可以自行抗议而去。如有嫌他太消极的,尽可以进一步作积极的准备:个人行动也好,秘密结合也好,公开鼓吹也好,但都不必牵动学校。(此文题为《蔡元培与北京教育界》;顾孟余等十七教授致同事的公函中也曾引此文中的一段;他们似乎有意忽略了此文的主旨。)

  这是我们对于彭案的意见。

  今年3月14日本校评议会开会反对王九龄为教育总长;事前并未声明开会的事由,所以到会的人不到半数,竟议决与教育部脱离关系。我们事后知道此事,即向蒋代校长提出质问与抗议。蒋先生于3月18日召集评议会与教务会议联席会议的谈话会,后当场改为正式会,议决如下:

  议决:关于王九龄长教部事,维持十四年三月十四日评议会原案;以后进行,随时由本联席会议决行之。

  当日联席会议本可以推翻原案,只为顾全学校面子计,不得已而维持原案,只制止了以后的进行。议案中并明言“以后进行随时由联席会议议决行之”,联席会议有匡正补救评议会议决事件的职权,是明白无可疑的。

  这是我们对于王案的抗议的事实和结果。

  本年8月18日,顾孟余教务长召集评议会,事前亦未声明事由,我们几个评议员到场始知为反对章士钊为教长的事。当时讨论甚久,最初表决的问题为本校对于此事应否有所表示;马裕藻教授并说明评议会本有建议于教育部之权,故表示是可以的。表决的结果为赞成与反对各六票(余文灿、罗惠侨两教授中途退席,不及参加投票),主席顾先生自投一赞成票,赞成表示者遂为多数。次表决应否与教部脱离;时皮宗石教授退席而去;王星拱、王世杰教授等声明对于此案无表决权,应交全体教授大会议决,但主席卒以此案付表决,赞成与教部脱离者凡六票。

  是时蒋代校长因家事南归,校事由顾教务长代拆代行。顾先生不及待蒋先生之归,亦未电告蒋先生,即令文牍课退回教育部公事三件。蒋先生22日回京,顾先生又于前一晚(21日)八时许促令文牍课送一公函与财政部,声明已与教部脱离关系,以后经费请财政部直接发给本校。蒋先生回京时,这事件早已由顾先生代他执行了。

  我们在19日即有抗议书送至评议会,但顾先生并不睬这种抗议。蒋先生回京后,我们知道此事已执行了,我们并不希望蒋先生否认他的代表人替他做的事,我们只希望他召集评教联席会议复议此案,所以我们于23日写公函给蒋先生:

  梦麟先生:

  本月18日评议会议决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一案,我们认为有审慎考虑的必要,所以要求先生召集教务会议与评议会开联席会议复议此案。我们的理由是:

  (1)前次反对王九龄的一案,我们当时因为不愿本校牵入政治漩涡,故曾向先生表示反对,后由先生召集联席会议。当日我们因为要顾全大局,所以勉强承认“以后进行,随时由本联席会议议决行之”的议决。当日先生曾负责声明,以后凡有这样重要的议案,开会通告上皆须详细说明事由。今18日之会,事前仍未说明事由。此应复议的理由一。

  (2)同一次的联席会议的席上,先生又曾宣言,以后遇这样重大的事件,皆须开评议会与教务会议联席会议。今此次评议会议决后即自行公布,不令教务会议有考虑的机会。此应复议的理由二。

  (3)现当举国对外的时候,工商学三界一时都不易恢复原状,学校前途正无把握,一切补考及开学的事件均未有准备。本校若真不能不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亦先应与各学系负责任的主任商榷善后的办法,然后举行。此应复议的理由三。

  我们对于此事的主张,完全是以学校为前提,只希望本校对于这样重大的事件作一番慎重的考虑,毫无固执个人成见之意。我们希望先生能采纳我们的请求,早日召集联席会议复议此案。

  

  颜任光 王世杰 丁燮林 高一涵

  燕树棠 陶孟和 胡 适 皮宗石

  周 览 王星拱 陈 源 胡浚济

  陈翰笙 张歆海

  (我们并请求先生将此信在日刊上以临时增刊发表)

  十四,八,二十三

  当时顾孟余、李煜瀛、马裕藻等教授反对复议甚力。陈大齐、朱家骅、张凤举、王烈等四教授出来调停两方的意见,并无效果。我们又于二十五夜给蒋先生一信:

  梦麟先生:

  本月18日本校评议会通过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一案。我们因为不愿坐视本校牵入政治漩涡,故曾由适等五人对评议会提出严重抗议。此项抗议于19日送交评议会,至今已一星期,评议会尚未有答复。我们复于前日(23日)致书于先生,请先生早日召集教务会议与评议会开联席会议,复议此案。当时承先生允于26日开联席会议。乃至今日尚未闻有召集联席会议的通知。我们都很疑虑,不知先生为什么至今尚未召集此项会议。我们因此再致书于先生,请求早日召集此项会议。我们请求的理由已详具于23日的书中;如先生认为理由不充分或有特别情形阻碍此项会议之召集,亦望先生质直宣示,以释我们的疑虑。切盼,切祷!

  颜任光 王世杰 丁燮林 高一涵

  燕树棠 皮宗石 陶孟和 王星拱

  胡 适 胡浚济 陈 源 陈翰笙

  张歆海 邓以蛰 张祖训 周 览

  十四,八,二十五夜

  蒋先生于26日下午通知于28日上午召集联席会议。当时李煜瀛教授等八位评议员即写信给蒋先生,说联席会议无复议之权,此会只可为谈话会。廿七日即有爱国运动大同盟的代表多人往各评议员及各主任家访问,要求勿推翻评议会原案。廿八日开会时,复有北大学生会代表要求列席。

  开会后,马裕藻教授等坚持此会只可为谈话会,并说联席会无法律上的根据。实则联席会议自民国八年五月成立以来,何止开会二三十次?岂但王九龄一案之职权分明而已?若抹煞本校六七年来的习惯法,则评议会职权九项之中有何根据可以议决脱离教育部?

  我们当时不愿意固执己见,情愿让步,请改此会为谈话会,但声明谈话会仍可以投票表决,表决案只取建议书的形式,对学校无拘束力。此为一切会议规则之惯例,而马裕藻、李煜瀛、沈尹默、陈大齐诸教授仍坚持不认谈话会有表决权。争持既久,胡适教授谓既不许我们说话,我们只好退席,他遂退席。众人挽劝之。李煜瀛教授始承认可用个人签名式签名予建议书。我们虽不懂为什么投票表决不可用而签名表决却可用,但我们只好承认了。

  于是胡适教授提出对校长的建议书一件:

  同人建议于校长请其对于本月18日评议会议决案斟酌情形停止执行

  签名同意者十二人。王世杰教授提出对评议会建议书一件:

  同人愿建议评议会请求议定:评议会凡对于政治问题,以及其他与本校无直接关系之重大问题,倘有所议决,须经评议会之二度议决;或经由评议会与教务会议联席会议之复决;或经由教授大会之复决;方能执行。

  签名者二十二人。散会时已下午一点半了。

  蒋代校长于31日召集评议会,他报告他斟酌情形不能不继续执行评议会原案的苦衷。他另有启事皆载9月3日大学日刊,报告本校同人了。

  是日评议会议决:

  评议会对于与本校无直接关系之重大问题,倘有所予闻,须由评议会召集全校教授,依照多数意见决定之。

  这是对于将来的保障。但这个议决案仍有一个漏洞,就是:所谓“与本校无直接关系之重大问题”一句的涵义发生争议的时候,谁去解释他?当日在评议会中讨论这点的时候,有的说是当然仍应由评议会自身去解释的。如果如此,这个议决案全然失掉限制评议会权利的原意,不成其为将来的保障。因此丁燮林教授等主张这项问题应由教授大会解释。因为有人不赞成用教授大会来做这事,于是另有人提议仍把解释之权留给评议会,但把评议会表决这项问题的有效人数由通常多数改成四分之三的多数。后来讨论许久仍无结果,主席声明保留此案将来再议,宣告散会。

  以上为我们这一回抗议的始末。我们这一回为了一个主张出来抗争,起初即声明完全以学校为前提,毫无固执个人成见之意。

  

  我们对于这回本校脱离教部的事件竟不能挽救,我们很惭愧。现在本校对于这一类的事件既议决了一层保障,以后本校同人若能严格的尊重该项议决的精神,充分运用这点点保障,使本校早日脱离一般的政潮与学潮,回向内部改革上多做一番努力,那末,我们这回所受的种种诬蔑与毁谤,也就很值得了。

  颜任光 王星拱 高一涵 陈翰笙

  胡 适 胡浚济 罗惠侨 张祖训

  王世杰 丁燮林 余文灿 李四光

  周 览 皮宗石 陈 源 高仁山

  陶孟和 燕树棠 张歆海 邓以蛰

  (收入白吉庵编:《胡适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