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各省解散國民黨省議員文

通令各省解散國民黨省議員文
大總統袁世凱
1913年11月4日

大總統令:

據直隷民政長劉若曾電稱:「查省會議員多隸籍國民黨,應否照國會辦法一律取消其議員資格,敬候鈞示以憑辦理」。

又據山東都督靳雲鵬、民政長田文烈電稱:「省議會隸籍國民黨之議員應否與國會議員同例取消,乞示遵各」等語。

本大總統前令曾經飭由各省都督民政長將國民黨所設機關,不拘爲支部、分部及其他名稱一律解散。查各省省議員其屬國民黨籍者,本不乏人。前曾由各該省議會分推代表組織省會聯合會,於五月間挾衆赴滬屢次開會,馳電中外,反對借欵,嗣亂黨首魁李烈鈞免官令下,更敢藉詞通電,假借名義,鼓煽風潮,是省會聯合會組織既已違法舉動,尤屬乖張,實為地方人民公意所難容,且國民黨支分各部之勢力早已潛滋暗長於國會省會選舉時期,則隸籍該黨之省會議員當亦與之互相勾結,密預亂謀。

查李逆烈鈞等往來逆電有「本黨現處極險地位,省會聯合會望督促進行,若得人指揮或可矯正一二」等語充,該暴徒等之隱謀一面利用中央議會,一面復欲利用地方議會,無一非爲攘權搆亂之私,若不及早廓清,誠恐地方高級議事之機關長爲亂黨所利用,影響大局,爲害實多。

除廣東江西湖南等省議會附和獨立,業經飭令解散,另行選舉外,仰各都督民政長迅即查明江西湖口地方倡亂之日起,所有省議會議員籍隸,國民黨者一律追繳議員證書,一面查明本屆省議會議員之合格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以清政本,而遏亂萌,并著將追繳議員證書,各員棄案呈報。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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