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各省解散国民党省议员文
通令各省解散国民党省议员文 大总统袁世凯 1913年11月4日 |
大总统令:
据直隶民政长刘若曾电称:“查省会议员多隶籍国民党,应否照国会办法一律取消其议员资格,敬候钧示以凭办理”。
又据山东都督靳云鹏、民政长田文烈电称:“省议会隶籍国民党之议员应否与国会议员同例取消,乞示遵各”等语。
本大总统前令曾经饬由各省都督民政长将国民党所设机关,不拘为支部、分部及其他名称一律解散。查各省省议员其属国民党籍者,本不乏人。前曾由各该省议会分推代表组织省会联合会,于五月间挟众赴沪屡次开会,驰电中外,反对借款,嗣乱党首魁李烈钧免官令下,更敢借词通电,假借名义,鼓煽风潮,是省会联合会组织既已违法举动,尤属乖张,实为地方人民公意所难容,且国民党支分各部之势力早已潜滋暗长于国会省会选举时期,则隶籍该党之省会议员当亦与之互相勾结,密预乱谋。
查李逆烈钧等往来逆电有“本党现处极险地位,省会联合会望督促进行,若得人指挥或可矫正一二”等语充,该暴徒等之隐谋一面利用中央议会,一面复欲利用地方议会,无一非为攘权构乱之私,若不及早廓清,诚恐地方高级议事之机关长为乱党所利用,影响大局,为害实多。
除广东江西湖南等省议会附和独立,业经飭令解散,另行选举外,仰各都督民政长迅即查明江西湖口地方倡乱之日起,所有省议会议员籍隶,国民党者一律追缴议员证书,一面查明本届省议会议员之合格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以清政本,而遏乱萌,并著将追缴议员证书,各员弃案呈报。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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