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临时人民治安委员会布告

通道县临时人民治安委员会布告
总军字第4号
1950年11月24日

我县业已和平解放。奉上级各首长指示,遵照剿匪政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之宽大规定,凡我县过去曾参加十三纵队及城防司令部暨在外一切反动匪部官兵,自即日起至本月底止,前来本会办理登记自新手续。其办法如下:

(一)有枪者缴枪。

(二)无枪者登记姓名。

(三)兵找担保二人以上,官找担保四人以上,向本会具担保书。

(四)担保人不论城乡,以未参加一切反动派之地方公正人士为宜。

务望父诫其子,兄勉其弟,妻劝其夫,各速归来办理自新登记,投向人民。凡经办理自新,其生命财产,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决予以保障.倘有执迷不悟,顽抗到底,大军到日,定不姑宽。恐未周知,特此布告,仰各界人民一体知照。

主任委员吴昌杰

副主任委员杨安国粟大成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