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巢縣志/重修巢縣志凡例

重修巢縣志序 道光巢縣志
重修巢縣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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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志,邑令鄒瑆修於雍正八年。前此,有于志、馬志、柳志,而創始於宏治五年之林志。其原書皆不可見,惟鄒志存。嘉慶八年,邑令許肇封本鄒志,重輯成帙,未付梓。今就鄒志及許志稿本而增損之。同於原本者十之七,異於原本者十之三。
  • 舊志,繪圖十五。焦湖十景各圖,不過墨刻山水,何取於志?今祗圖城池一,圖疆域一。疆域用開方法,四至八到,以里數計之,庶輻員延袤,一目了然。
  • 《星野》、《爾雅》、《史記》,及歷代天文志,皆兼吳越,或舉全吳。而言即廬州一府,已難指其在某宿幾度,何論一縣?修志者摭拾天官家言,陳陳相因,殊覺詞費,故此條竟附闕如。
  • 地名、古蹟易涉附會,流傳即久,以譌傳譌。今間錄舊文,而附按於後,以俟攷。又各類所編,凡有鄙見,論列前志所無者,皆以按字別之。
  • 凡見於歷代史,及通志、府志,未經點竄者,則注某書。若已經刪潤及新增者,則不注。
  • 人物皆据事直書,不加褒貶,略寓史裁。其每傳末,不書其子孫,異於墓志碑碣也。惟子孫另有傳,則於本傳書之。舊志煩瑣,概從刪節。又或一人,行與學兼優,政事與文章並美,不能逐門分載。唯以其最著者為主,他事亦附記焉。庶歸簡易,且免掛漏。
  • 舊志人物分門太多,今特為節刪。如忠勳、名臣、官業三項,今分為二節。義、孝子、德範、尚義、敦行、義民六項,統為篤行一門,而以明季。諸生死難、諸人弁其首其壽民,舊入人物者,另列人瑞,移附祥異之後。
  • 舊志選舉太雜,今祗列薦辟、甲科、舉人、貢生四項。其例貢監吏員出身,擇其曾歷仕途,有官可紀者,附於宦業之後,餘俱從刪。
  • 巢湖,雖界合肥、廬江,而巢縣轄其半。濡須塢,今在無為界,而水之上流,半在巢縣。又東南四十里,接含山界,有故東關。凡此,不必皆巢界,而史傳所載事跡,寔為本邑治亂所關,不得從略。至人物非土著,及山川不隸邑境者,概不濫引。
  • 列女,先孝女、貞女、烈女、次烈婦,及已旌節婦。皆以年代先後為序。其待旌節婦,附於傳末,既便檢附,亦寓書法。
  • 職官署任,例不登載。其寔有功業於地方者,仍附見於名宦傳。
  • 藝文有與原本稍異者,因其文氣散緩,或言不雅馴,略為點易,並無斷鶴續鳧之病。至詩歌詞賦,無稗政治,各登數首,以備一體。
  • 舊志,每卷用四言弁首,既非志例,且惟剿說雷同。今悉去之,以昭質寔。
  • 舊志,分門類次序多,未穩愜。今悉依刊發省志章程,標題較為簡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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