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都詔
作者:李公蘊
1010年
本作品收錄於《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二
越南李太祖李公蘊稱帝後,於1010年,打算把國都從華閭城遷到大羅城(後來稱為昇龍,即現時的河內),並下此《遷都詔》以詢示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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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商家至盤庚五遷,周室迨成王三徙。豈三代之數君,徇於己私,妄自遷徙?以其圖大宅中,為萬憶世子孫之計。上謹天命,下因民志,苟有便輒改,故國祚延長,風俗富阜。而丁、黎二家,乃徇己私,忽天命,罔蹈商周之跡,常安厥邑于茲,致世代弗長,算數短促,百姓耗損,萬物失宜。朕甚痛之,不得不徙。況高王故都大羅城,宅天地區域之中,得龍蟠虎踞之勢,正南北東西之位,便江山向背之宜,其地廣而坦平,厥土高而爽塏,民居蔑昏墊之困,萬物極蕃阜之豐,遍覽越邦,斯為勝地,誠四方輻輳之要會,為萬世京師之上都。朕欲因此地利,以定厥居,卿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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