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都诏
作者:李公蕴
1010年
本作品收录于《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之二
越南李太祖李公蕴称帝后,于1010年,打算把国都从华闾城迁到大罗城(后来称为昇龙,即现时的河内),并下此《迁都诏》以询示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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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商家至盘庚五迁,周室迨成王三徙。岂三代之数君,徇于己私,妄自迁徙?以其图大宅中,为万忆世子孙之计。上谨天命,下因民志,苟有便辄改,故国祚延长,风俗富阜。而丁、黎二家,乃徇己私,忽天命,罔蹈商周之迹,常安厥邑于兹,致世代弗长,算数短促,百姓耗损,万物失宜。朕甚痛之,不得不徙。况高王故都大罗城,宅天地区域之中,得龙蟠虎踞之势,正南北东西之位,便江山向背之宜,其地广而坦平,厥土高而爽垲,民居蔑昏垫之困,万物极蕃阜之丰,遍览越邦,斯为胜地,诚四方辐辏之要会,为万世京师之上都。朕欲因此地利,以定厥居,卿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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