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考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惜抱軒文集/卷02

周之制,王所居曰國中,分命大夫所居曰都鄙。自國而外,有曰家稍者矣,曰邦縣者矣,曰邦都者矣,而統名之,皆都鄙也。鄭君云「都之所居曰鄙」,殆非是,宜曰鄙之所居曰都。《詩》曰:「作都於向。」《月令》曰:「毋休於都。」然則都者,鄙所居城之謂也。見於《詩》、《書》、傳記,凡齊、魯、衛、鄭之國,率同王朝都鄙之稱。蓋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國近蠻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齊、魯、衛、鄭名同於周,而晉、秦、楚乃不同於周,不曰都鄙而曰縣。然始者有縣而已,尚無郡名。吾意郡之稱,蓋始於秦、晉,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如所云「陰地之命大夫」,蓋即郡守之謂也。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晉語》:「夷吾謂公子縶曰:『君實有郡縣。』」言晉地屬秦,異於秦之近縣,則謂之曰郡縣,亦非云郡與縣相統屬也。及三卿分範、中行、知氏之縣,其縣與己故縣隔絕,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遠地之體,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統有屬縣矣。

其後秦、楚亦皆以得諸侯地名郡,惟齊無郡,齊用周制故也。都鄙者,王朝本名。故晉、秦、楚雖為縣,而未嘗不可因周之稱,而周必無郡之稱,以郡者遠地之稱也。秦之內史,漢之三輔,終不可名之郡,況周畿內乎?《周書作雒篇》乃有「縣有四郡」之語,此非真西周之書,周末誣僭之士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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