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考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惜抱轩文集/卷02

周之制,王所居曰国中,分命大夫所居曰都鄙。自国而外,有曰家稍者矣,曰邦县者矣,曰邦都者矣,而统名之,皆都鄙也。郑君云“都之所居曰鄙”,殆非是,宜曰鄙之所居曰都。《诗》曰:“作都于向。”《月令》曰:“毋休于都。”然则都者,鄙所居城之谓也。见于《诗》、《书》、传记,凡齐、鲁、卫、郑之国,率同王朝都鄙之称。盖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国近蛮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齐、鲁、卫、郑名同于周,而晋、秦、楚乃不同于周,不曰都鄙而曰县。然始者有县而已,尚无郡名。吾意郡之称,盖始于秦、晋,以所得戎、翟地远,使人守之,为戎、翟民君长,故名曰郡。如所云“阴地之命大夫”,盖即郡守之谓也。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恶异等,而非郡与县相统属也。《晋语》:“夷吾谓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言晋地属秦,异于秦之近县,则谓之曰郡县,亦非云郡与县相统属也。及三卿分范、中行、知氏之县,其县与己故县隔绝,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远地之体,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统有属县矣。

其后秦、楚亦皆以得诸侯地名郡,惟齐无郡,齐用周制故也。都鄙者,王朝本名。故晋、秦、楚虽为县,而未尝不可因周之称,而周必无郡之称,以郡者远地之称也。秦之内史,汉之三辅,终不可名之郡,况周畿内乎?《周书作雒篇》乃有“县有四郡”之语,此非真西周之书,周末诬僭之士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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