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論九
作者:顧炎武 
本作品收錄於《顧亭林文集/1

取士之制,其薦之也,略用古人鄉舉里選之意;其試之也,略用唐人身言書判之法。縣舉賢能之士,間歲一人試於部,上者為郎,無定員,郎之高第得出而補令;次者為丞,於其近郡用之;又次者歸其本縣,署為簿尉之屬。而學校之設,聽令與其邑之士自聘之,謂之師,不謂之官,不隸名於吏部。而在京,則公卿以上仿漢人三府辟召之法,參而用之。夫天下之士,有道德而不願仕者,則為人師;有學術才能而思自見於世者,其縣令得而舉之,三府得而辟之,其亦可以無失士矣。或曰:間歲一人,功名之路無乃狹乎?化天下之士使之不競於功名,王治之大者也。且顏淵不仕,閔子辭官,漆雕未能,曾晰異撰,亦何必於功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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