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民代表選舉條例

鄉鎮民代表選舉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30 年 7 月 10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30 年 8 月 9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4 年 8 月 15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34 年 8 月 22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1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20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1 年 3 月 7 日 立法院通過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 61 年 3 月 18 日公布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7 日 廢止14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5560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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