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交通部命令

  1.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交通部(69)交路字第 25672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77)交路發字第 7708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78)交路發字第 78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日交通部(85)交路發字第 85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11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8、11、20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 105970003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1279000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28~30、33~35、37 條條文;刪除第 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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