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改革北京铁路局管理体制的决定
铁道部关于改革北京铁路局管理体制的决定 铁劳卫〔2005〕36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05年3月18日 |
为推进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运输管理层次,提高组织效能和运输效率,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决定自2005年3月18日起,撤销北京铁路局的北京、天津、石家庄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铁路分局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职能,改由铁路局统一管理,铁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体制机构暂维持现状不变。
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办事处,作为铁路局派出机构。主要抓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完成铁路局和铁路局党委交办的工作,协调组织落实地方党、政府布置的任务。各办事处人员按50名至80名配备,主要领导可按副局级配备。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原分局调度所集中到铁路局。在未全部集中之前,铁路局调度和原分局调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运输统一指挥。
四、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后,铁路局机关机构编制暂不调整,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数量,待关系理顺后适当时机,按照部定限额制定机构编制方案报部批准后执行。
你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加强对基层站段的领导和管理,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全局职工要讲政治、顾大局,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