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關於改革北京鐵路局管理體制的決定
鐵道部關於改革北京鐵路局管理體制的決定 鐵勞衛〔2005〕36號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05年3月18日 |
為推進鐵路運輸管理體制改革,減少運輸管理層次,提高組織效能和運輸效率,適應鐵路跨越式發展的需要,決定自2005年3月18日起,撤銷北京鐵路局的北京、天津、石家莊鐵路分局,實行鐵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體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鐵路分局行政管理和黨群工作職能,改由鐵路局統一管理,鐵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體制機構暫維持現狀不變。
二、在北京、天津、石家莊設立辦事處,作為鐵路局派出機構。主要抓好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完成鐵路局和鐵路局黨委交辦的工作,協調組織落實地方黨、政府布置的任務。各辦事處人員按50名至80名配備,主要領導可按副局級配備。
三、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將原分局調度所集中到鐵路局。在未全部集中之前,鐵路局調度和原分局調度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保證運輸統一指揮。
四、實行鐵路局直接管理站段體制後,鐵路局機關機構編制暫不調整,但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人員數量,待關係理順後適當時機,按照部定限額制定機構編制方案報部批准後執行。
你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切實加強對基層站段的領導和管理,確保運輸生產安全,確保職工隊伍穩定。全局職工要講政治、顧大局,團結奮鬥,開拓創新,為推進鐵路跨越式發展做出新貢獻。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