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

二道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 2021年行动方案
2021年8月3日
发布机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文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指示精神,使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决定实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现制定2021年行动方案。

  一、保障充分就业促增收

  (一)稳定和扩大城镇居民就业。拓展线上服务功能,加大线下服务力度,通过各种平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3000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11000人。(区人社局)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政策宣传、送岗下乡力度,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次。(区人社局)

  (三)做好惠企政策服务及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社保分局)

  (四)实施就业困难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免费开展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培训,组织职业培训补贴性工种培训,全年培训300人次。(区人社局)

  (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岗位500个,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组织企业大力增加就业和见习岗位。鼓励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能力,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等方式,提升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就业岗位的有效增加;鼓励引导企业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青年群体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全年吸纳就业见习生130人。(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七)开展妇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辖区内有创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期。(区妇联)

  (八)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培训有就业意愿的法定就业年龄段残疾人200人(次)以上。(区残联)

  二、鼓励支持创业促增收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区人社局)

  (十)发放初创补贴,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经营场所在乡镇和乡镇以下地区),首次在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发放初创补贴5000元。(区人社局)

  (十一)开展创业培训系列活动。实施“马兰花”计划,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100人次。(区人社局)

  (十二)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首次创业补贴。具有本辖区户籍(居住证)并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持有本区残疾人证),首次创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5000—10000元。(区残联)

  (十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租赁摊床位创业资金补贴。具有本辖区户籍(居住证)并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持有本区残疾人证)在各类购物商厦、连锁超市、娱乐中心、休闲广场、孵化基地等场所租赁的摊床位,稳定经营1年以上,取得合法证照,按上年度年租金的3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补贴期限3年。(区残联)

  三、强化政策落实促增收

  (十四)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为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区人社局)

  (十五)实施人才住房保障奖励项目。为鼓励企业引进、留住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8万元。(区人社局)

  (十六)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实际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区人社局)

  (十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实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区农业农村局)

  (十八)统筹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并统筹考虑教辅单位人员。(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十九)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的工作。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激发主体活力促增收

  (二十)推广“点快工”就业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发女工系统,通过举办各种招聘会、对接会,让更多的农民工、下岗职工、社会闲散务工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参与到“点快工”中来。全年新增就业3000人。(区人社局)

  (二十一)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服务内容,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20名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更多引导和支持。(区人社局、英俊镇)

  (二十二)加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充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0个以上。(区人社局)

  (二十三)加大力度培育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培育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2个,引导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租赁减免等优惠。(区工信局)

  (二十四)实施设施园艺发展计划。建设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面积127亩,发展特色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组织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启动农田防护林网完善更新改造工程,带动50余人就业增收。(区农业农村局)

  五、补齐民生短板促增收

  (二十六)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工作,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广泛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意愿调查摸底,精准推介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动态为零。(区人社局)

  (二十七)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补贴。为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采暖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15元。(区人社局)

  (二十八)实施“三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为全区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办理保额为4万元的意外保险,提供意外风险保障。(区民政局)

  (二十九)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55元提高到1045元,丧葬费补助标准由4920元提高到6000元,确保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民政局)

  (三十)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区城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特困人员、失独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等10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

  (三十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全省统一部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十二)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按全省统一部署,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社保分局)

  (三十三)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统一部署,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社保分局)

  (三十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深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面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巡查,着力规范使用农民工企业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农民工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三十五)为残疾人办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50元标准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残联)

  (三十六)启动日新奖学金公益助学项目。为品学兼优拔尖创新学生、困难家庭努力进取学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学生、不断进步追求卓越学生、志向远大规划未来学生分别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研学金、励学金、燃学金。分区校两级发放,额度依据实际资金募集情况,按量入而出原则实施。(区教育局)

  六、提升保障标准促增收

  (三十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降低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500元调整为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调整为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区医保分局)

  (三十八)落实为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减轻低保、重度残疾、特困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按每人每年最低缴费100元标准,为低保、重度残疾、特困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镇)

  (三十九)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根据省制定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各类人员调整并协调相关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区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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