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聲明
一、西藏地方全權代表
- (甲)西藏地方政府及其軍隊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 (乙)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許達賴喇嘛在西藏地方政府執行和平西藏辦法的協議第一年內,如因某種需要,得自行選擇住地。在此期間內返職時,其地位和職權不予變更。
二、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同意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之上項聲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