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聲明

關於西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聲明
十七條協議》附件二
十七條協議”附件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執行協議的聲明

一、西藏地方全權代表

(甲)西藏地方政府及其軍隊負責執行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乙)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許達賴喇嘛在西藏地方政府執行和平西藏辦法的協議第一年內,如因某種需要,得自行選擇住地。在此期間內返職時,其地位和職權不予變更。

二、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同意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之上項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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