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5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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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5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6日 |
為招待空軍官兵住宿等事項所設立之空軍新生社,其雇用之員工,不能因此照空軍官兵支領薪津即認為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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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6日 |
為招待空軍官兵住宿等事項所設立之空軍新生社,其雇用之員工,不能因此照空軍官兵支領薪津即認為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