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4號解釋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194號
院解字第319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4號解釋》
院解字第3195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縣府呈送覆判之案件,尚未經判決確定,依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由第二審檢察官重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