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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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6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7日 |
本年二月十八日公布施行之銀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條例,係對於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設之特別規定,銀行放款利率如未超過該條例所定之限制,雖已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依該條例第四條之反面解釋,亦應認債權人有請求權。至在該條例施行前,中央銀行依財政部令所定之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仍應依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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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7日 |
本年二月十八日公布施行之銀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條例,係對於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設之特別規定,銀行放款利率如未超過該條例所定之限制,雖已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依該條例第四條之反面解釋,亦應認債權人有請求權。至在該條例施行前,中央銀行依財政部令所定之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仍應依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