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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3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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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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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1號解釋》
院解字第35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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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3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吸用毒品罪,經判決確定交醫勒戒斷癮後,復行吸食鴉片,仍應依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