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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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5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誣告人向檢察官告訴被誣之事實,如檢察官不予起訴自得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