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2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5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院字第二五一九號關於舊土地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定耕地正產物之解釋尚未變更,亦未發見應否變更之理由,仍應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