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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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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四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86)電信綜字第009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88)電信規字第507481-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2 條(原名稱: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89)電信規字第503596-0號函增訂發布第 3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規字第0910507081-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規字第09205081250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規字第0940509094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1、14、22、25、39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24-1、3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09605042290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09605104361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12、14、16、18、21-1、26、28~33、37、38、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74105095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企字第0994002411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70650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通訊字第10141065410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6、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1024001244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平臺字第10641039543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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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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