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事业网路互连管理办法

电信事业网路互连管理办法(原名称:第一类电信事业网路互连管理办法、行动通信网路接续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1.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十月四日交通部电信总局(86)电信综字第0096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21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交通部电信总局(88)电信规字第507481-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32 条(原名称:行动通信网路接续管理办法)
  3.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交通部电信总局(89)电信规字第503596-0号函增订发布第 31-1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规字第0910507081-0号令修正发布第 20、27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规字第0920508125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42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第一类电信事业网路互连管理办法)
  6.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规字第09405090940号令修正发布第 2、11、14、22、25、39 条条文;并增订第 21-1、24-1、36-1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企字第09605042290号令修正发布第 18、32 条条文
  8.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法字第09605104361号令修正发布第 4、9、12、14、16、18、21-1、26、28~33、37、38、40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五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营字第09741050950号令修正发布第 24-1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企字第09940024110号令修正发布第 20 条条文
  11.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营字第09941070650号令修正发布第 9 条条文
  12.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通讯字第10141065410号令修正发布第 14、16、17 条条文
  13.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综规字第10240012440号令修正发布第 20 条条文之附表
  14.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通传平台字第10641039543号令修正发布第 14、17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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