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知實行夏季時間 (民國3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
電知實行夏季時間 作者: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中華民國 制定机关: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946年 1946年5月16日于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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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電
辰銑(卅五)署人字第〇四九四七號
中華民國卅五年五月十六日
事由:為實行夏季時間希遵照。
本公署所屬各機關奉行政院辰蒸人電開:「奉國防最高委員會代電:本年夏季已屆,著自本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將鐘點上之時間撥早一小時,例如現在之七時在實行時間提前制度後鐘表上所指之時刻與各地所報之標準鐘點均應為八時,所有機關部隊學校以及社會工商各業水陸空交通各方面應一律實行,等因,仰卽遵照辦理,幷轉飭遵照」等因。奉此,除分電外,合亟電希遵照辦理,幷轉飭遵照。長官公署辰銑(卅五)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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